且慢为“让票区”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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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00 四川在线 | |||||||||
铁路部门有关“春运期间火车开车前6小时不办理退票”的规定终于有所松动。为减少乘客经济损失,西安火车站日前设立了“让票区”。乘客在如实登记姓名并出示有效证件后,可进入该区域转让无法办理退票的火车票,交易必须按照票面价格进行,严禁附加任何费用。(2月11日《齐鲁晚报》) 乍一看,这则新闻的确让人振奋。一直以来,火车票退票时加收20%手续费的规定
对此,笔者却不以为然。原因很简单,“让票区”的设立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争议最大的20%手续费和6小时内不办理退票两条规定。事实上,西安火车站在这个问题上打了个“擦边球”。“让”者,转让也。整个过程,火车票直接从一名乘客到另一名乘客手中,铁路部门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并没有成为交易的主体。换句话说,我虽然允许你限时限地让票,但并没有说退票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办理退票的车票可以来这里转让,至于可以退票的车票,对不起,请带好20%手续费去窗口排队退票。 自铁路部门有关退票费的规定从台第一天起,公众的质疑就没有停止过,甚至有较真的乘客为此诉诸公堂。事实上,这些规定与理与法都说不过去。与理,铁路部门口口声声表示是为了避免座位浪费。众所周知,现在全国铁路实现了电脑联网售票,购买火车票快捷便利,尤其在“一票难求”春运期间,退回去的火车票很快就能重新售出,出现空位的几率微乎其微。相反,对乘客退票加上层层限制,可能导致铁路部门无法及时知晓乘客情况而做出相应调整,反倒是对铁路运输尤其是春运工作带来不利。 与法,火车票相当于契据,乘客购买后与铁路部门形成一种约定的合同关系。因此,有关火车票的交易应依据《合同法》进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需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对另一方进行赔偿。然而,无论是加收20%的手续费,还是开车6小时内不得退票,这些都是铁路部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并没有征求乘客的意见。一切都是“铁老大”说了算,乘客们没有任何发言权,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 显然,在退票问题上,我们需要的不是设立“让票区”这样的小修小补,而是从根本上取消种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保护老百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