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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民主法治是罢诉息访治本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21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站 鲁宁

  2月17日全国信访局长会议在京召开。中央书记处书记王刚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者通过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上访群众罢诉息访。中央赶在全国“两会”前夕召开信访局长会议,总结过去部署新年信访工作并确定工作重点和政策基调,其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由改革所伴随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调整和利益重构加快,外加改革开放
以来各种社会矛盾之积累演变,导致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呈上升态势,直至不时出现由上访引发的极端案例。为了缓解矛盾并寻求根本性解决问题之途径,国务院于去年初颁布《信访条例》并于去年5月份施行。

  此举尝试将解决上访问题纳入行政法制化轨道,同时伴随相关行政问责制度推行,以及调整一系列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譬如征地政策),应当说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解决问题、化解突出矛盾的诚意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自从《信访条例》施行并推行相关行政问责以来,越级上访势头开始有所回落。

  尽管好的兆头已经呈现,但就总体现状言,多年积累之矛盾具有积重难返之一般特征。就不少地方而言,上访现象仍然在三个怪圈中难以自拔。

  其一谓循环型上访。一次次上访,一级级批示,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由此引发重复、越级包括集体上访,个别的则演变为事态激化。

  其二谓“幸运”型上访。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多次上访无果,突然幸运地遇到某位高层领导直接插手过问,致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这种建立于“幸运”之上的立竿见影式解决问题方式,经媒体正面报道或刻意渲染,对上访者造成心理暗示,诱发更多上访者滋生或强化“青天情结”,致使更多上访者期待自己也能碰到“幸运”,继而不断上访。由此循环往复,越来越多的上访者形成了非程序化解决问题的心理依赖。以至于这几年又由此派生出另一种本不该出现的怪现象:即,政府越是重视上访,越级上访者越多。

  其三谓纠缠型上访。不能否认,现实的上访队伍中,确有少数人的要求是过分的,也有个别人属于无理取闹,或者其要求超过了现有法律或政策的允许范围。然而,由于上访批次和人数多少与上级判定本地区“社会稳定”程度直接挂钩,而“社会稳定”又直接维系着地方政要的政绩和前程,于是,某些地方政要为政绩和前程计,为避免事情闹到不可收拾,一味满足上访者超越法律与政策底线的要求。如此息事宁人之先河一开,迅即在上访群体中形成信息传播:要解决问题直至满足无理要求,把事情闹腾得越大越好。

  上述三大怪圈彼此形成一个“怪圈链”,有一必有二,有二定有三,彼此“圈圈”相扣。

  如今在构建

和谐社会之语境下,人们对上访的看法及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评价,并不能一味指斥或谴责。换个角度思考,上访所呈现的怪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两大体制性原因有直接关联:一是权力纵向分布过度集中。一般而言,权力越呈自上而下,问题就越呈自下而上;二是权力横向分布过度集中,当地方领导头脑清醒善解民怨得法,矛盾得以化解。相反,当地方领导滥权,矛盾势必激化而层层上移。

  在因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集中爆发期内,上访现象的存在也不能完全看作“消极因素”,因为层层上访现象的出现,至少表明绝大多数上访者仍然相信上级乃至上上级的行政权威。假如在社会转型和整个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的背景下,层层上访现象处于消弭,那么,则意味着上访者心理预期的大幅降低。

  从眼前计,减少上访尤其是群访,加强行政问责是现实抓手。就长远计,实现罢诉息访的目标在于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为根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基础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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