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评论:暗访需要予以保护和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57 辽沈晚报

  发生在沈阳“重庆小天鹅”连锁饭店的一系列黑幕,在记者的暗访之下,呈现于广大读者面前。而同时呈现的,还有媒体不避风险、逼近真相的社会责任感,当然,同时到来的,也更有暗访手段与舆论监督权力、法律保障之间的思考。

  首先在于怎样保障新闻媒体如何充分地发挥其舆论监督权。在我国,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资本之一,被政府与民众赋予重望。但我们不应忽略一点:法律缺乏
界定或界定的不明晰,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技术的手段来解决,因此也绝不是用来反对暗访的充分理由。何况,我们更需要真正提请关注的是:要想揭开其内幕,正常的显性采访手段显然无法达到目的,而与此同时,它又关涉着所有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的责任感要求公众媒体担当其应有的使命,暗访也就成了惟一合理的手段。因此从这个角度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缺乏暗访的新闻监督是不完善的监督。

  其次在于怎样保障暗访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对暗访界定的不明晰的同时,暗访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受到保护也就被置于尴尬境地,也当然地关涉着记者及媒体权益。同时,记者自身的安全也令人担忧。“意外‘走风’”,“险些出了事”,“追问引起怀疑……”在记者的采访手记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一些字眼,也不难体会其所暗含的风险。记者成为和平时代的高风险职业,一些地方“记者险”的推出,以及记者被打的新闻屡屡出现,都无不表明这一点。而且事实上,暗访的风险远不止于此。正像媒体报道的那样,新闻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时,主要面临法律诉讼、暴力威胁、钱色诱惑、断线威胁、升迁威胁这五大风险,然而更令人尴尬的在于,当暗访这种手段越来越多地被新闻媒体采用之时,我们的法律法规却并没有及时地对此提供必要的保障。

  新闻媒体暗访的社会意义,正是在于它干预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某些社会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与矛盾变得突出时。由此而言,正因为暗访是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构成,正因为暗访使公共利益得以保全并实现,所以,我们更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权责对等的形式,对暗访予以保护和规范。

  社会是一只前行的大船,新闻媒体就是站在船头的瞭望者。正如一位因暗访而获得

中国新闻奖的记者曾说过的:无论是作为记者,还是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都要去揭露真相,我们别无选择。我想,对于暗访这样一个法治社会的法律命题而言,如何健全并完善之,同样也是一件别无选择的事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