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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成都交通一票制:与剪径打劫何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7 四川在线

  今天,成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一条新闻:取消18条开放式公路的收费站。

  读完这条新闻,我觉得很有些黑色幽默的意味。取消收费站,并非天上掉馅饼,原来是要向成都市所有车辆实行年票制,强制捆绑收费,索要更多的买路钱!这不是很幽默吗?幽默之余,我又感到一种无奈和愤懑,继而是无助的沮丧。我们犹如约瑟夫·海勒笔下的飞行员尤索林,陷入了“第22条军规”的怪圈。

  推行年票制,从媒体读到很多有关方面的解释,有的听来还很悦耳,诸如“方便市民出行”云云。某报还引用成都市交委公路管理处负责人的话说,这可以有效整合成都的道路交通资源,改变成都现有公路“饿的饿死,撑的撑死”的不均衡现象。我私下揣度,这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句说辞。

  交通流量不均衡,错在政府交通规划部门,错在投资商,谁让你错误决策错误投资呢?这样的错误,难道要老百姓来买单?这是什么逻辑?这就如进商店买电风扇,由于商场老板空调机积压,就强行捆绑销售,非要人买下并不需要的东西。这样的商场我们可以拒绝进去购物,可是车辆年票制却不能拒绝,因为这有政府公权力的强制性为后盾。所以这样的

幽默并不轻松。

  这样的不幽默和由此产生的沮丧和无奈,我想有车一族早有体会。几年前始,凡在成都的

机动车辆,每年年检上完车检线,不论是否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都不能通过警方的合格检验。因为还得被强制缴纳400元的“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

  我还知道,早在四年前,国务院以国办发[2002]31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可成都市交通管理部门为何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于是我还很狐疑,中央政府的政令在成都市就不能实施?

  成都市提出交通捆绑收费的黑色幽默,尽管我们能提出质疑,但在公权力被滥用的境况下,老百姓仍然无奈。因此,我很怀疑这样说辞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首先考虑的是成都市的总体社会经济效益,算的是成都经济发展、市民出行方便这本‘大’账”,我也很难如这位政府官员“希望”的那样“以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我想提醒他的是,利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很难构建和谐,也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与剪径打劫、强索买路钱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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