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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结小医院大腐败把把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0:06 红网

  广东江门去年一年就发生了6宗医疗腐败案,涉及7家医院的8名“一把手”。这些涉案的医疗单位,90%以上都是二甲以下的小医院。其中只有400多个床位、在全国和当地都算不上大医院的新会区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去年以来经历了200名医疗人员中140多人吃回扣被查处、院长因带头收受巨额回扣被刑拘的大震荡,创下了卷入腐败人数、规模和腐败历时之最!(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医疗腐败“高热不退”已成了一种另类“非典”,老百姓早就领教、恨之入骨了。但当这样的“小医院、大腐败”黑幕曝光在人们面前时,还是让我等平民百姓震惊不已!

  近年来,随着中等城市及小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过去“生意清淡”的中小医院门诊接诊量增加较快,住院病人数量也随之上涨。不仅药品使用量大增,各种医学检查的需求市场也在增加。于是,向中小医院推销高价医疗器械,成了一些药商和器械商的新“商机”,也使“小医院、大腐败”有了滋生繁衍空间。

  “小医院、大腐败”的“病因”大致有四:

  一是高额利润下的商业运作和恶性竞争。目前,全国大约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8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还有12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这些企业的成本都不是政府支付的,都需要通过“经营、收费、加价”来维持。为让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并开到患者手中去,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公关,采用高额的“明扣”和“暗扣”方式非法促销。

  二是小型医院医生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劳动价值和价格差距过大,劳动报酬不高,在医生中形成补偿心理,不少医生视收回扣和受贿为“行规”。加之中小医院管理相对松散,药品招投标制度、处方审查制度等都没有确立,往往是院长一手遮天,医生跟着开处方占便宜。在“你拿我拿大家都拿”的“从众”心理驱使下,少数缺德医务人员把此当作了一条“生财”捷径。

  三是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缺位。虽然各单位都设有纪委、药品委员会等监督制约组织,但因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负责人,机构形同虚设,财务审查走过场。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医疗腐败大案,大多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抖落”出来的,而由卫生系统内部自查自纠出来的少之又少。即便真有人受到处理,也是把盖子“捂得紧紧的”,生怕“家丑外扬”。这在一定程度上又纵容了收取“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

  四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惩处医疗腐败存在盲区。尽管有关人员也认为医院是国有事业单位,医生给病人看病的行为完全可以比照国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但由于对医生身份的界定毕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他们不属于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的对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司法实践中,以受贿罪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进行处罚的,目前还没有判例。

  “小医院、大腐败”,不仅使白衣天使的衣服上沾上了污点,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影响医疗系统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的医疗腐败成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患者充当了“埋单人”。医患之间信任缺失,总是纠缠在红包、

药价、服务质量等矛盾漩涡中,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是构建和谐社会一道不和谐的“景观”。

  看来,遏制“小医院、大腐败”必须动真的、来硬的了。一是可比照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对医疗腐败设立“黑名单”制度;二是大力改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切断卫生行政机构同医院的利益链;三是实行医药分家,取消

卫生部门和医院经营医药的权力;四是对医药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提高医药采购透明度;五是出台具体的服务规章,严格控制医生的处方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生的处方情况进行抽查分析;六是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解释,将违规收“红包”、“药品回扣”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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