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物权争论不能少了百姓的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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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0:05 红网 | |||||||||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在争议中搁浅,原因就是一些法学专家提出了异议,昨日,有50多名法学学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研讨会,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的说法不合理,该草案不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而是坚持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在这之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要对私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违背了宪法中“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2月26日《新京报》)
一部法律因为专家的一封信被搁浅,一方面说明了国家立法真正做到了倾听民意,保证最大限度地让法律更具全面性,另一方面也看出国家对物权立法的慎重。虽然有些立法专家这是“因为某些非民法专业学者的无理指责”,但是既然立法就应该做到合理和完善,非民法专业学者对物权的理解是个人的理解,这和专业是没有关系的,就像很多百姓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样,立法就应该广泛收集百姓的想法,更广泛的体现民意,确保不出现偏差。 对于物权要不要立法保护,专家的意见的确很重要,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是毕竟物权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这样一部法律到底需要些什么,百姓的声音的确很重要。巩献田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但是宪法已有“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明确规定,只不过《物权法(草案)》中看似对私人的物权进行了保护,而对国家财产的保护没有明确,相比国家财产来说,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力量很不够,就算增加私人财产的保护也不为过,因为私人和国家相比属于弱势,对弱势的帮助也是法律的一项职责。 立法需要争论,但是争论不要仅仅局限在专家这个小范围中,因为法律的最终受益者是广大的百姓,一部法律能不能得到百姓的肯定,百姓的意见也是很关键的,因此,对于《物权法(草案)》到底是否违宪,能不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百姓不能没有声音。 (稿源:红网) (作者:董刚)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