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止划分重点非重点 说说容易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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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0:09 红网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上午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其中,包括学校禁止划分重点和非重点;编排设置重点班被叫停。(《京华时报》2月26日) 全国“两会”还没开始,围绕“两会”的话题,明显增多。教育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这个修订草案,应该是准备拿到“两会”上讨论的。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划分重点和非
不论是“重点”(学校、班级)还是“非重点”(学校、班级),其实质是实行区别对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歧视”了。当然,划分重点和非重点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理由也许非常充足。教育资源不足,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不实行有所重点的培养,是一种“平均主义”,势必影响到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的积极性。此外,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不一,有钱的学生家长,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享用优质教育资源。正因为这个缘故,多年来,尽管“重点学校”、“重点班级”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私下却不会有哪个人和“重点”过不去,同等条件下,放着“重点”学校、班级不去,去体验“非重点”的学习生活。去年,《焦点访谈》曝光重庆某中学办校中校,以及重点班级,并说这种现象在全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可见,“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班级,在中国何等盛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一旦得以通过,“重点”和“非重点”,会不会从全国的中小学里消失?对此,我持强烈的怀疑态度。法律对“重点”说“不”,但是,法律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如何保证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班级?这比一两个条文的约束,更重要。凡是违反这一条款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学校负责人,是被撤职还是法办?对已经划分的重点学校,如何取消“重点”?对正在重点学校、班级就读的学生,如何“分流”?实际操作中一系列的环节,显然没有立法者设想的那么简单。何况我们的许多部门,迄今还缺乏应有的守法意识和守法传统,他们会老老实实执行未来的《义务教育法》中的每一款规定吗? 25日,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在一个教育沙龙上,对目前各地政府像抓GDP一样抓高考分数的情况提出了质疑。(《新京报》2月26日)其实,政府抓高考分数,本身就是当作政绩工程,在有意划分“重点”和“非重点”。禁止这么做,他们心不甘情不愿,阳奉阴违,又该如何是好? 按照《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精神推理,高等学校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该不该同时取消“重点”与“非重点”之别?如果高校这个老大哥不带头,继续坚持“211工程”等重点与非重点建设的方针,这符合教育公平原则吗?如果不符合,教育部又该如何解释,全国人大又该怎么办? 通过法律形式禁止划分重点与非重点校班,说说容易,执行起来,怎一个“难”字了得!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