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年年审计年年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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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0:06 红网 | |||||||||
为防止“年年审计年年犯”的现象,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政府不仅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且应当针对人大常委会就整改报告作出的决议,进一步向人大报告落实情况。此举有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促进整改措施的真正落实。(《中国青年报》2月27日) 审计是牵动千万人心的热门词汇,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被形象地称之为“审计风暴
年年搞审计,次次有问题。除了审计,我们还应该做什么?温家宝总理曾经讲一句话,披露审计结果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整改,不是为了披露而披露,披露不整改有什么用?审计过后,绝不能一了百了,而是要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满意的答复。一些部门“屡审屡犯”, 众所周知的道理是,这当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体制问题,根源在于“部门利益的驱动”。 问题的产生源于监管的匮乏,更源于事后处理的疲软。要解决“审而不计”这一难题,我们一再呼吁,必须对我国责任追究的传统模式予以反思,在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上寻找出路,但年复一年,严酷的情形却未有可观的转变。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腐败的良方,在于良好的制度建设,要从制度上下足工夫。此次提请二审的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以立法让“审计风暴”成长效机制,提出政府不仅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而且应当针对人大常委会就整改报告作出的决议,进一步向人大报告落实情况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负责,可谓是有效监督的积极探索。让独立的权力机构切实发挥监督机能,不仅关注审计出了哪些问题,更加关注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这就意味着,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审计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同级人大常委会有所“交代”。 审计既是对本级政府负责,也是对民众的负责。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是推进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除了人大的监督之外,我们更期待着审计机关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审计行政处罚权,更好地与行政监察部门联合,与舆论监督配合,内强外引,“每审必计”,使审计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这就要求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的答复。 从长期来看,群众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才是反对腐败的釜底抽薪之法。“惩治腐败、官僚主义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政策。”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审计成为全体公众的事情,开拓举国上下“群防群控”的审计新局面,让审计部门的审计扩大成为全民的审计。如此,还有谁敢于滥用权力、盲目拍板,那无疑会暴露于阳光之下,自绝于人民,和人民为敌,后果可想而知。 (稿源:红网) (作者:郭立场)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