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六成单位“漏保”呼唤政府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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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1:48 华夏时报 | |||||||||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披露,该局对近万户缴费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结果发现有64.54%存在漏逃社保费的问题,4年来共查出需补缴费用8.1亿元。 实际上,单位尤其是企业偷逃、欠缴社保费,并不只是北京一地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统计报告说,目前仅全国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就高达383亿元之多。比较起来,北京单位、企业“漏保”的情况,还不算是最为严重的。然而即使在情况较好的北京
企业漏逃社保缴费,损害的是职工的利益。劳动者对此大多默默容忍,并非他们没有维权意识,而是由于就业形势严峻等原因,他们在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不失去现有的工作,只能选择委曲求全的做法。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劳动者与企业的事,实际却折射出了政府部门的无为。如果劳动保障部门都能尽到责任,主动为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撑腰,他们还会对“漏保”忍气吞声吗?对违反社保法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企业竞相“漏保”的原因。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对不参加社保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最多只能处以数额不很高的罚款。而加收滞纳金和申请强制执行,根本就不能算得上是什么处罚。这对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而言,根本就不能起到多少震慑作用。有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为职工参保,正是对这一情况的最好说明。政府如不能出重拳打击“漏保”,此类现象只能愈演愈烈。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来讲,单位为劳动者参保是应尽的义务。但政府将积极主动为职工参保,完全寄托在单位的责任感之上,却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媒体曾经报道过,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了招商引资,将不参加社保作为一项优惠条件。殊不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和GDP增长,牺牲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在社保费征缴方面下“硬手”,才能体现政府职能真正归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 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