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没钱的人也打得起官司,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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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0:07 红网 | |||||||||
长沙中院承诺,今后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3月2日《长沙晚报》)这个承诺,犹如“冬日里的阳光”,让人感觉暖暖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广大民众的维权意识愈来愈浓,法治社会的趋势十分喜人。但与此同时,法律服务的费用也愈来愈高。据悉,广东律师计时收费标准竟达
由于没钱而打不起官司,在遇到纠纷时,在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这些没钱的人无力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如果还能够忍耐,他们就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实在是忍无可忍的时候,他们或是选择铤而走险、以牙还牙,或是选择上访,找“青天大老爷”做主,有的甚至告上了紫荆城。这种不信“法”的现象,目前在一些地方遭遇高峰,尤其是在弱势群体集中的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并且还有上升之势。 当没钱人用不起法律时,法律就成为有钱人用来欺负没钱人的工具了,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难以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当人民以牙还牙、信“访”不信“法”时,也就否定了司法的权威,同时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成群结队的上访者往往由上访变成缠访、闹访,甚至静坐不走,严重干扰了行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给“人治”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必然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落后社会的法场“潜规则”,必定引起民怨、激起民愤,已为历史所证明;“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这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法律“显规则”。长沙中院承诺特困群众免交诉讼费用,让贫弱的社会群体也能打得起官司,必将撑起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正义蓝天! 作者:马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