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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不通知家属,是谁在逼警察为“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2:00 光明网
姜伟

  3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治安一大队查获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第一起治安案件:一对男女卖淫嫖娼时当场被逮。嫖娼者徐某及卖淫女田某如果受到行政拘留,公安部门将按法律规定通知其家属,徐、田两人的家庭可能会受影响,尤其对结婚才一年的徐某,可能会引发家庭“地震”。到底该不该通知家属,有的对此提出质疑(2006年3月3日《潇湘晨报》)。

  这则消息,真有点让人匪夷所思,难以理解,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刚刚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等当事人作出处罚,并通知家属,是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本人认为,这与情与理与法都是难以说得通的。

  卖淫嫖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严重的是传播性病,特别是令人们谈虎色变的

艾滋病,严重的危害了人们的健康。对这于种自古有之如今又死灰复燃的社会丑恶现象,不严厉打击,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犯罪。把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结果通知家属,既是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也是对当事人家属法律规定知情权的尊重。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法律专家的眼中却变得复杂起来。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刘轶所讲的,就颇具代表性,他说这对被处罚人及家庭肯定有影响,比如影响家庭和睦,甚至导致家庭解体,在一定程度上是公权侵犯了私权,违反了立法本意。根据刘教授的说法,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罚结果通知家属是公权侵犯了私权,那么其家属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说告知家属违反了立法的本意,那么这个本意就是为了维护个别行为不端的人的利益,要用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其埋单吗?可见刘教授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当事人的处罚结果通知家属,无可非议。公安机关不按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就是违法。因为一个人犯了罪受到了处罚,特别是被采取滞留、拘留等措施的,你不告之其家属,公安机关就要负侵权的责任;法律的公平精神也体现在,你既然违法犯罪你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至于告知其家属后,会不会引起家庭解体等,那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履行告知义务是两个因果关系;搞卖淫嫖娼的人毕竟是少数,从一定意义上讲将其处罚结果告知其家属,本身也是对当事人和其他人最好的一种警示。

  现在都提倡人性化执法,但绝不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现在总有一些人对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戳戳点点,横加指责,搞得执法机关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从目前的情况看,坚持、完善、维护法律,并不缺少高贵的“专家”,而是缺少高超的智慧。

  良好的执法环境需要大家来维护,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大家要多一些理解备,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理性,不能搞得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象作了“贼”似的,左顾右盼,缩手缩脚,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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