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刚性标准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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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0:09 红网 | |||||||||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去10年在广东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涨了60多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工资是下降的,还不如10年前。“劳动者回报长期畸形偏低,投资者回报长期畸形偏高,差距越来越大。”为此,郑功成代表认为,要从政策措施上保障收入分配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确保收入分配正义。这就要有一个最低工资刚性标准,违背了这个标准,就是违法(2006年3月8日《中国青年报》)。
郑功成代表提出的“刚性标准”,有利于解决农民工资偏低的问题。当前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持续拉大,不能说与农民工工资10年不涨没有关系。经济持续增长,持续增长显然也是这些农民工就业的企业也在持续增长;机关事业单位每两年涨一次工资(沿海地区公务员的收入一般都在农民工收入的4倍以上);这就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老板们的收入都在持续上涨,唯有农民工的收入不涨,而加上物价上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能不拉大吗? 据统计,2004年农民工的月均收入是539元,仅是城市“中产阶层”人士的一顿饭钱,农民工这样低的收入偏离了劳动力的价值。一些专家抱怨,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时,把劳动力的低价格当作惟一的竞争优势是导致农民工收入低下的根本原因。其实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固然可以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有限且非常脆弱的比较成本优势,但这种以牺牲人民福利,降低社会伦理标准为代价换取的所谓国家竞争力的办法,是导致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有1亿人,我们不妨算一笔帐,如果每位农民工月工资提升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全国农村增加收入就是1200亿元。在这10年里,农民工提升工资不要说按公务员提升的比例来提,就按每年月工资增加50元,一年一位农民工就是600元,1亿农民工就是600亿元。10年月工资不要说逐年增加50元,如果这10年平均每年增长200元(即农民工的月均收入739元),10年就是24000亿元。去年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300亿元,取消农村“三提五统”减负700多亿元,面向“三农”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降低标准累计减负200多亿元。几项合计,共减轻农民负担才1200多亿元,只相当于全国农民工一年月工资增加100元。 民工工资发多发少,大多是“一厢情愿”企业说了算,而企业劳动者几乎都站在被动的一面。所以说,在确保企业劳动者报酬方面,要引用三方协商机制:即政府、劳方、资方。“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行之有效。我们国家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实际所起的作用不大。”郑功成代表说,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在其中发挥很大作用。如老板赚钱赚得很多,而工人的工资却丝毫不涨,那政府和劳方就可以通过和资方协调,来确保工资的正常增长。重要的还是政府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设立农民工“最低工作工资制”,同时采取刚性的约束机制。政府发布“最低工资”后,每年可根据经济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来递增“最低工资”,发布指导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分配正义,遏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