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需合理流动但非“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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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3:24 新京报 | |||||||||
近日里,媒体上有记者发问:“医生‘走穴’能解基层看病难?”其中谈到,政协委员李文志提出:将医疗单位分成几个大区,建立医务工作者流动机制,小医院的人定期到大、中级医院工作和学习,中级医院的人定期到小医院指导工作或到大医院学习,大医院的人轮流到中、小医院工作。李委员认为,“这种机制一旦建立,必将稳定基层医务工作者,而老百姓则是最大受益者。”(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应该说,李委员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建议,目前“走穴”现象频仍,的确说明了有一种社会需要的存在。但如果仅仅是让“走穴”合
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在这方面的一些探索是很有意义的:譬如,“在家门口让好医生看病,沪上大医院通过扩容或是介入中小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层次。”具体的例子是,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骨科、泌尿科等5个科室已经委托给第六人民医院进行经营和管理,对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制订新的分配制度,并增加新的技术项目等等。又如,“由一家大医院辐射周边几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中心把疑难杂症病人转诊至大医院,大医院则为社区中心输送病人提供绿色通道。一些病人在大医院治疗后,再转回社区中心进行后期康复治疗。”每位转诊患者平均可节省20%—30%的医疗费。 按李委员的建议,实际上可以考虑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将类似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扩大到地区之间,甚至是跨省市的联合。在这样的机制下,医生的行为是一种在体制中进行的有监督的职务行为,医院必须对自己所派出的医生的行为负责。这与所谓“走穴”是截然不同的。 类似的机制,其实以前我们曾经拥有过。时过境迁,如果我们现在想要再造这种机制,与时俱进的保证措施应该是以奖励为主。“高薪养医”是国际惯例,但是,医生劳动报酬的高水准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愿意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到边远地区去的医生应该得到与其付出和贡献相一致的劳动报酬。今天也许没有必要要求“下去”的医生一辈子“扎根”什么的,而是根据需要和可能较为灵活地安排这种人才共享和流动。 □阿诤(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