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合法化”之后就是“卖官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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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8:57 东方网 | |||||||||
昨天下午,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3月10日《重庆晨报》) 这种认为“不合法”的卖淫是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主张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的观点并不新鲜。其实,如此论调根本不值得一驳。
首先,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度,有多少“性从业者”会心甘情愿地被公开贴上“妓女”的标签?更多的只会转入地下做“暗娼”。显然,要对这些出没不定的“流莺”进行“健康检查”,恐怕只能是一句空话罢了。其次,对于那些“合法”的性从业者,所谓的“健康检查”是否每天都要进行?或者是每次交易前先都要检查一番?如果是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实难保证“性从业者”始终是处在“可持续”的健康状态。如果性从业者有了有关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便麻痹大意不注意采取防护措施,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再说,对那些被查出来患病的性从业者,即使被“吊销执照”,这些人还是会想法设法弄个“假证”继续自己的皮肉生涯,这样一来,对社会的危害只会更大。另外,在一些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就得到“防止”了吗?恐怕事实并非如此。 据迟代表说,他也考虑到这一建议对传统伦理道德可能造成“冲击”,可见这位迟代表并非没有“自知之明”。在这里我也要提一个“建议”与迟代表商榷:与其“卖淫”合法化,倒不如“卖官”合法化!首先,古时已有“捐官”,将官职明码标价出售,如今“卖官买官”现象也屡禁不绝,足见“卖官”不但属传统文化,而且符合国情;其次,使原本地下的“卖官”合法化,可以防止马德、武保安之流“卖官书记”暗箱操作,“卖官”所得悉数收入国库,总比落入个别掌权人的腰包要强得多吧?用这笔财富作为“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的预算,倒也可行。迟代表或许会问,这样一来,政府岂不成了拍卖“官帽”的商铺了吗?的确如此。不过,这似乎也比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当个“龟公”要体面得多啊! 作者:王威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