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王厅长的厚脸皮是怎么练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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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0:18 红网 | |||||||||
3月11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8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并将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他口出惊人之语,称自己不是腐败分子。理由是,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更没有受贿,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3月12日《新安晚报》)
从2000年5月接受宣城市运输管理处邵某20000元到2001年接受广州海特天高公司副总经理严某10万元现金,几年间王兴尧非法受贿所得135300元,另有80多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他竟能厚着脸皮说:自己不是腐败分子。收了人家的钱,存入个人的银行帐号,还好意思说“从来没有占有的主观故意”;从2000年算起,时间已有5年,竟说“收钱没有及时退回是自己处理不当”;收了钱,为人家办了事,还说“更没有受贿”,至于有没有造成损失,由检察机关说了算,哪能你说没有就没有的! 请问王厅长,你不是腐败分子,谁是腐败分子? 千万不要以为王厅长弱智,报道称,审判那天,其说话思路清晰着哩,其之所以敢厚着脸皮自称不是腐败分子良有以也。 首先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粗疏漏洞给他提供了口实。报道称,2002年9月,王收下海特天高公司严某10万元后,于2003年6月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已经中标了,王只是表个态“同意”,这当然可以说没为人家办事。事实果真如此吗?检察机关必须调查清楚,在投标前后,王做了什么?再如那80多万元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然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他,庭审前就应该搞清楚,这80多万元是否真是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那些。从其在法庭上铮铮有词的抗辩中可知,有30万是能够说明来源的(他说,20万是存款利息,5万是打桥牌奖金,5万是出国补贴)。另外他的受贿行为到底有没给国家造成损失也要调查清楚。 其次是受贪渎文化的影响,官员及民众在腐败现象的认定上越来越宽容。随着贪污受贿数额呈几何级数的增长,受贿金额记录不断被刷新,仿佛给大家造成这么一种错觉,几万几十万算不得大贪,几百几千万才够得上大贪。想当年,媒体公布了陈希同的受贿数额时,有人惊呼:这么大的官只贪污几十万,清官一个!王兴尧拿自个与那些大贪官比比,当然自认为是小巫见大巫,认定自己不是腐败分子。当一个社会以受贿多少而不是以有没有受贿作为划分贪污标准时,那情形是非常可怕的。瑞典是一个廉洁度很高的国家,这跟他们的历史和文化有关。从瑞典前副首相莫娜·萨林1995年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引起非议而被迫辞职一案看,这个国家的廉政文化是何等地普及,其威力是何等地强大。 再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为其强词夺理提供了方便。因为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公众和监督机构根本无从得知王在任交通厅长之前、之中及之后的收入情况,对于每一笔非法收入,他都能轻而易举地找到收入理由。一个竟会拿存款利息20万说事的人,难道会找不到别的理由替其辩护?对其收入,既没有任前监督,又没有任中监督,他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搪塞检察机关。 这便是王兴尧敢当庭声称自己不是腐败分子的底气所在,值得深思。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