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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儿向母亲下宣战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7:59 东方网

  “张丽娟: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做到以下10条……落款是‘自由天使’。”3月22日,在电话中,长春市民张女士声音颤抖地给记者读完了女儿给她的“宣战书”,她女儿叫蓉蓉,今年15岁,在长春市某中学读初三。(3月23日《东亚经贸新闻》)

  当笔者读到以上文字,还以为是一名忤逆之女在威胁生她养她的母亲,但事实并非
如此。据报道,张女士曾于2000年与爱人离婚,是乖巧、懂事的女儿蓉蓉让一度非常失落的她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希望。在蓉蓉读小学六年级那年的母亲节,她接到一份终身难忘的礼物:一束康乃馨和两个荣誉证书。“康乃馨是蓉蓉用半年积攒的零用钱买的,一个荣誉证书是她参加长春市英语竞赛获得的。”当她打开另一个荣誉证书时,她哭了。证书是蓉蓉自己做的,上面有她稚嫩的笔迹:“…同志:在此次世界好妈妈评比中,你被授予‘最伟大的妈妈’称号……”

  由这些文字,我们不难看出小学六年级时的蓉蓉是个非常好女儿。但是,她现在给母亲下“宣战书”,是她变坏了?不理解母亲了?在此,我们不妨先看看她宣战书上的10条内容:“1、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2、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3、不许强迫我必须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4、不许拦截我的电话。5、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6、允许我每天晚上有1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7、允许我每周日休息时9点起床。8、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9、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10、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

  当看了宣战书上的内容,笔者倒非常同情蓉蓉,我觉得与其说她是在向母亲宣战还不如说她是在跟母亲“文字沟通”,进而获得母亲的理解。因为以上10条内容,几乎都是一个上了初中的正常孩子应该充分享有的权利。如果非得说有什么不对或者过分,那也只是第三条和第七条。但事实上,在这个价值取向多元、个性张扬以及孩子学习任务非常繁重的今天,这两条也应该得到父母的尊重。因此,我以为蓉蓉之所以向张女士“宣战”,实在是张女士过于干涉女儿的生活。女儿都15岁了,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张女士何必那么“紧张”女儿呢?女儿的私人信件,张女士何必要抢着看?又怎不让女儿觉得反感?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孩子的以上十条表面上看有些过分,但实际上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张女士先按孩子的意见行事,取得孩子的充分信任才是最关键的。”事实上,作为母亲,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固然要进行关心与指导,但要在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武断地把成人的主观意志一厢情愿地强加给孩子:一方面强迫孩子做他根本不愿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强行他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唱,这怎么能使孩子心悦诚服呢?父母最好是做孩子的朋友,充分理解尊重他,这样才能赢得孩子的充分信任,进而让孩子主动向你敞开心扉,回馈给父母同样的理解与尊重。“没有自由宁可当小偷”,这是一种无奈的警号,但愿天下所有父母从中获得启迪。


作者:十年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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