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光式医改”的四大悖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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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 |||||||||
毕诗成 宿迁市135所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34所完成产权置换,实行了民有民营。几年来,卫生局监管能力加强、医院打起“公益招牌”、诊疗价格降低、红包与回扣“顽疾”消除、医院收入增加……过去公立医院沉积的许多弊端,在这场“卖光式医改”进程中得到明显根治。(3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一直处于“好得很”与“糟得很”两极摇摆评价之中的“宿迁医改”,在全民关注医改之时,俨然以“成功者”姿态站了出来,不由让人惊讶。“宿迁模式”究竟是绝对偶然的“畸形怪胎”,还是根治国人看病难题的“金钥匙”?一时间争论四起,而改革表现出的四大“悖论”,尤其耐人寻味。 (一)政治悖论———卫生局长说:“卖”光了,我的“权”更大。宿迁市卫生局局长认为,把医院卖光了,卫生局对几百个处级、科级干部的推荐权、任免权全没了,表面看权力小了,但实际上卫生局的监管力量更强了。此悖论触动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尴尬。记得去年宿州“眼球事件”中,当事院长同时就是卫生局副局长,曾让人唏嘘不已。俗话讲,无欲则刚,如果医疗系统“裁判员”摆脱不了“运动员”身份,“一锅粥”局面何以缓解?但问题是,只有将医院“卖”出去才能开拓监管空间吗?为何公权部门对公立医院监管“天然疲软”,而对私立医院监管却“更加有力”? (二)伦理悖论———私立医院全打出“公益招牌”。长期以来,我们把“公益性”与“奉献”之类的词汇联系起来,似乎“公益”与市场博弈格格不入。在宿迁市,私立医院全扛起“公益”大旗,起关键作用的未必是“奉献精神”、“社会责任”,而是竞争使然。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越充分,竞争主体越多元,消费者就越有可能得到更多实惠。姑且不问私立医院打起来的“公益招牌”内含多大水分,我们需要反思:公立医院为何立不起“公益招牌”?是同类资源的垄断性优势使然?还是公立医院天然成不了多元竞争主体,无法让它们在市场博弈中主动去抢“公益招牌”? (三)经济悖论———看病费用降了,医院收入上去了。按“大河有水小河满”的逻辑,看病费高,医院收入才能高;降低看病费,受损的是医院。“宿迁医改”偏偏将此逻辑挑落马下:私立医院不养“闲人”,按劳按能分收入,钉是钉,铆是铆,运营成本大大降低。而很多公立医院因为权责不分,机构膨胀,压根不考虑运营成本优化,不挤出中间存在的泡沫,投入多少钱、赚足多少钱才能填饱“正常运营”的“无底洞”? (四)评价悖论———“好模式”难复制。有网民认为,“宿迁模式”是医疗市场化胜利的佐证,笔者不敢盲从。可以想见,“宿迁经验”的局部成功,将会撩拨起一些人“卖光式”市场化的思绪。但真正的市场体制应具有一定“普适性”,不该“难以复制”,宿迁经验只能算个案。记得一再有研究者指出,“商业化、市场化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市场化不能解决医疗问题”。我们别忘了:趋利是市场化的天然属性,“卖光式”改革本身具有难以逾越的负面效应,或许当前展现尚不充分。 此刻的“宿迁医改”远没到“盖棺定论”的时候,作为医改困境时代的一株“怪葩”,“跳起来骂”与“赋予厚望”都易陷入“棒杀”与“捧杀”的尴尬。但通过其形成的四条悖论解剖“宿迁医改”这只麻雀,找寻可供借鉴之处,或许不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