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教育乱收费应“连本带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4:03 中国青年报 | ||
叶玮华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各地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9万件,撤销校长794人;累计查出教育乱收费总额达13.7亿元,其中绝大部分已经退还给了学生家长。(《中国青年报》3月22日)
13.7亿元不是个小数目,而这恐怕只是教育乱收费的“冰山一角”。粗略估算一下,如果13.7亿元存进银行,利息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按一年定期存款计算(目前利率为2.25%),13.7亿元存一年的利息总额高达3000多万元! 清退教育乱收费,这很好;处分有关责任人、撤销校长,这也很好。可是,为什么清退教育乱收费时,没把利息也退还给学生家长?这13.7亿元教育乱收费未必都存进了银行,存进了银行也未必是一年定期存款,可不管怎么说,学校乱收费之后,终究利用这些钱获得了或多或少的利益。而对于学生家长来讲,如果没有乱收费,他们至少可以把这些钱存进银行,或者拿这些钱进行别的投资。显然,在清退教育乱收费时只退给学生家长本金而不付利息,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 13.7亿元的教育乱收费,具体到某个学生家长头上,可能不是很多,利息就更少了。可是,利息再少也是学生家长应得的利益。而学校利用乱收费获得的利益,不管是多是少,都是不正当利益,这种利益应被剥夺。 实际上,不仅教育乱收费,其他各个领域的乱收费,查处之后也只是清退本金而不退还利息。人们对此也已习以为常,觉得能退还本金就很不错了。我认为,清退任何乱收费都要“连本带息”,这应该成为一项制度。而鉴于各个违规单位和部门对乱收费的用途五花八门,即使存进银行利率也不一样,我建议,应专门就清退乱收费确定一个统一利率,以天为单位,从收费到清退之间有多少天,就支付多少天的利息。我相信,“连本带息”地清退乱收费,对遏制乱收费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