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用制度约束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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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18 西部商报 | |||||||||
韩冰 无锡市日前出台了《2006年全市学校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将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留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进行单独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笔者认为,虽然这样的规则对教职员工存在不尊重等因素,但也要看到这个规则中蕴含的建设性方面。依笔者理解,这套规则的制定者也许是受了西方立法者的影响,对于人性恶的方面考虑较多。西方立法者在对于涉及公共权力及其运作的立法限制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比如为了防止官员腐败,假定官员都是坏的,一定会产生腐败,于是以此为基础制定法律,约束官员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哲学家休谟指出:“必须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无赖之徒确实是条正确的政治格言。”因为欲望和需要是人性的基础,也是人性的表现,人的本性表现为人想做什么和能做什么,有贪欲、竞争、虚荣心、权力欲,这些都是永远无法满足的,是越满足就越膨胀的。 面对教师强奸女学生之类的恶性案件,我们只能得出一种假设,教师也是人,其身上也具有人性恶的因素,如果没有进行严密的防范,也可能出现恶行。国家应当从立法及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等多方面开展工作,研究“问题教师”出现的真正原因,寻求可行对策。 在一些发达国家,这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这些国家建有一套相当完备的“防范机制”。他们对教师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的教育相当重视,因此,可以提前将各种可能引发猥亵女童案件的因素化解掉。而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是比较薄弱。无锡市的这一规定,也许是对如何防范教师侵害学生的一个有益尝试,也是探索新型师生关系的尝试。正如无锡市教育局宣传群工处王书记所说,该规定是出于爱护学生,对教师本身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