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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垄断条件下的油价改革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0:05 红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3月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将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同时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适当补贴的机制(《新京报》3月26日)。

  应该说,这次国家发改委的成品油价格改革决定,既考虑到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市场接轨的大趋势,同时又对国内相关行业与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又有所考虑,由此人们也可以
看出国家发改委对推进国内市场油价改革的良苦用心。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作为一种市场杠杆,其本身的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商品(服务)的市场需求,从而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也就是说,在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价格变化本身不仅能促进相关行业的进步,同时最终也会提高消费者的市场福利。然而具体到上述石油行业,由于目前国内市场尚处于垄断状态,加上垄断本身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排斥的天然本性。所以在此前提下,

国家发改委在进行相关价格改革时,改革的起点与归属,首先应当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与开放,而不应是垄断行业的利益。可让人觉得遗憾的是,虽然这次国家发改委提高
成品油
价格的举措,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可说是一个市场进步,但由于没有相关石油市场开放的措施配套推出。因而在客观上,这也只是一个对垄断行业相对有利的制度安排。

  还有从市场公平的立场看,尽管国家发改委在提高油价的同时,也建立了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可想说的是,在市场垄断的前提下,相关垄断行业很可能还会在自身得到提价好处的同时,将提价的市场压力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而自身的垄断利益却丝毫未受影响。也就是说,如此的成品油提价成本是由市场所承担,然提价的成果却是由垄断行业享受的。所以就此观点讲,很难说这次成品由提价是一次具有市场公平含意的措施。

  当然,笔者在此并非是想全盘否定上述的成品提价决定。而真想说的是,在肯定发改委上述提价决定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应在推出相关措施的时,应当对打破石油市场垄断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也要有所考虑,如此也才能符合市场发展和公平的要求。所以在此,笔者很想对国家发改委说上一句:要重视垄断条件下油价改革的缺陷。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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