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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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0:17 温州新闻网 | |||||||||
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正酝酿“大开放”。3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上海“十一五”规划中,有关部门针对公积金制度拓展,已经提出了如改“户”贷款为“人”贷款以提高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和扩大覆盖面等在内的多项政策研究,准备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在住房领域的巨大作用。(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率先试行,并很快在全国推开。按照当初设计,住
目前的现实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银行商业贷款时,已与银行达成某种“捆绑协议”,银行要求其在做购房贷款时,必须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关系。银行在办理同样金额的按揭业务时,利息收入相差20多倍。 针对“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贷款是低息的,应向穷人倾斜”的观点,笔者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应该定位在城市中等住房水平。正常的、普遍的住房都应该是公积金支持的对象,不应只是为最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应该是面向更广大的群体。 可怕的是,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时,也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曾几何时,住房公积金陷入了一个风险“爆发期”。最典型的是,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作抵押贷款,涉案金额达1.2亿元。 为什么公积金大案开始频频出现?在我看来,关键在于监管缺失,而后者又源于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错误定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现实当中,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而受托银行则变成了“中心”的出纳。 这种定位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储户的储蓄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加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 由此看来,只有将住房公积金统一置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才有可能监督“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而且能够支持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事实上,这种改革正在进行。上海此次放宽住房公积金卧薪尝胆式的改革,实际上体现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给予照顾和关怀,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凸显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