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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罚款当成“万能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2:00 光明网
李红军

  成都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执法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在全市开展无证无照食品餐饮企业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食品经营又屡教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户,最高罚款50万元。(新华网网3月27日报道)

  不知怎的,看罢这一消息后,笔者的心里总有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一是感觉这50万元的罚款有些太重,二是担心某些单位和个人把这种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进行非法谋
利。

  这几年人们对乱罚款颇有微词,在前不久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乱罚款问题再次受到政协委员和

人大代表的诟病。可以说,乱罚款已成了另一种社会之痛,它在教育人们遵纪守法的同时,也往往扩大着一些单位和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

  不错,在人们对行政规章制度尚不认同的情况下,通过罚款手段可以警醒一些人,唤起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罚款不是目的,教育人们更好地遵章守纪才是目的。眼下的情形是,很多地方已经念歪了“罚款经”,一是罚款太多太滥,一旦有了违法行为,事先并不告之,到时候就很及时地开出“罚款单”,这就很让人不可理解。据悉,北京去年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违章司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然被罚款1万多元,这种事先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交警部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非议。二是罚款的尺度宽严不一,即便是同样的违法,有关系和没关系的往往在罚款的数额上会有较大的不同。这种罚款的随意性,也间接地破坏着法律的严肃与神圣。我们常说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一旦涉及到具体问题时为何会有“因人而宜”现象的发生?长此以往,人们还会敬畏我们的法律吗?

  眼下人们天天在喊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内涵就是一切的行政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不知道成都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执法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的依据在哪里,这种“红头文件”的制定是否尊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这种“红头文件”就是一种非法文件,它不但得不到群众的广泛认同,同时还应该追究文件制定者的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借助于法律,罚款作为一种纠偏手段,其作用点并不在“罚款”上,而在于教育和警戒上,如果把它当成一种制裁工具,就有悖于罚款的初衷了。罚款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应该慎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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