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虚假医疗广告入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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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18 新京报 | |||||||||
编者按:浙江省工商局与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14日对杭州华夏医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其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一事进行了调查和取证。而该院院长刘铨业在做笔录时,承认广告中所宣称的香港类风湿研究院是其虚构的。 据悉,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杭州华夏医院将成为中国因虚假医疗广告获罪的第一例。
应该说,工商部门首次以医疗“虚假广告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这本身确实具有较强的标本意义,令人振奋,值得期待。 作为刑法新近增添的一条罪名,“虚假广告罪”是打击猖獗的虚假医疗广告最为直接而有力的法律武器。但一直以来,各地都没有启动过虚假医疗广告罪这一刑法武器。 当然,我们也需要承认,“虚假广告罪”确实属于一种情节犯,构成犯罪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需要“情节严重”。而由于到底什么样才构成情节严重,显然需要广泛取证。这就容易使得许多工商管理部门最终选择罚款,放弃移送公安机关。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几乎所有的虚假医疗广告本身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比如虚假广告不仅会导致患者们盲目投医,相对增加医疗成本;也会让患者的病情因此被耽误或恶化;而且,虚假的医疗广告更是对正常的医疗秩序构成冲击。这其中的关键,显然就在于各地工商部门能不能积极主动地去收集证据了。 实际上,虽然通过媒体监督、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也能在短时间内对虚假医疗广告产生一定压制作用,但这显然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我们期待更多的虚假医疗广告能够入罪。(江子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