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风的泛滥,财政部难逃其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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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0:59 四川在线 | |||||||||
早在2002年,媒体就公布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达上2000个亿。到2005年,依旧是这个数。不管这个数字是否准确,但今年的媒体似乎依然用的这个数字,只不过,用了占了财政收入的7%,使人们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对于教育、卫生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人们都已经把矛头对着教育部和卫生部。那么,“公款吃喝”风的泛滥,谁应该承担责任?我认为,财政部或者财政部门难逃其
第一,允许“公款吃喝”的所谓财务制度是财政部制定的。年龄大的人都记得,毛泽东时代不仅不允许干部公款吃喝,就是连接受老百姓个人的招待如果没有付款都不行。谁违反了,就严肃查处。周总理到一个县视察,县委书记准备自己拿钱招待总理,总理婉言谢绝,最后还是总理自己拿钱请他们。因为那时,国家的文件规定公款只能用于接待外宾。但到了1990年,财政部以改革会计制度为由,公开允许招待费列支。这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坏面”,招待费制度带来的恶果,为邓小平同志的这一论断作了很好的注解。 第二,财政部有能力制止“公款吃喝”,但不制止。 1、所谓细化预算,财政部门喊了几年,即使做了,依依然如故,在预算中继续安排招待费支出。 2、所谓的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都是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管理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对抑制超标准的接待费支出,也完全有效。但财政部门就是不采取制止措施,任由支付。 仅以上两条,对“公款吃喝”风的泛滥,财政部或者财政部门就难逃其责。 至于财政部或者财政部门为什么甘愿当责,我认为是因为制止住了“公款吃喝”风的泛滥,就等于断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详细原因,请参看笔者撰写的《公款吃喝的三大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