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致害 损失该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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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遭遇十年最严重水管爆裂,“管水”部门表示补偿商铺损失,开管理部门主动担责全国先河 本报讯记者林洁、蔡霞报道:水柱冲天起,受害谁来赔?前天,广州10年来最严重的水管爆裂,让600多家装饰材料商铺遭遇“无妄之灾”。可“定心丸”也来得很快:广州市政园林局和自来水公司在发生事故当天就明确表示,要进行相应补偿。昨晚,多位行政法学
“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中,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扮演什么角色”,一个缠绕百姓许久的问题,开始在广州市民面前清晰起来。 损害补偿,全国还寥寥 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在全国都还“应者寥寥”。 事故发生当天,广东装饰材料市场好几位档主看着在水中浸泡的财物,哭丧着脸想“自认倒霉”。一位王先生还说,“我总觉得并不是自来水公司的错,公共设施坏了,能有什么办法呢?”有的档主不停地埋怨没有及时买保险,对政府责任,他们认为“不敢过多奢望”。 这种“自认倒霉”的情形并非毫无来由。 找谁来赔偿呢?找国家吗?早在去年,围绕《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进行的一系列“肯定与反思”中,“公共设施致害没有纳入国家赔偿法”是许多学者一致的遗憾。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清华大学艺术中心副主任肖红领衔提出了一份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议案,其中就建议要把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赔偿范围。 想要国家赔偿,还要等待。 管理部门,迅速称担责 也有不少档主觉得,自来水公司对水管有保养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出了差错当然要赔偿。广东装饰材料市场负责人白女士就直指这次水管意外爆裂是“人祸”,受损方应得到补偿。 这次,广州市政园林局和自来水公司表态很迅速。昨天,他们已组织工作人员,逐个商铺进行损失评估和统计,预计这项工作可能还会持续几天。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之前已作过类似补偿。2004年12月14日,广州机场路机场立交西北面,同样是一条口径为1.2米的主水管爆裂,积水使附近173家商铺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原因是“昼夜温差太大”,自来水公司与受浸户协商后,作了一定补偿。 行政法学专家、暨南大学副教授刘文静表示,公共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后,管理部门如此明确承担起补偿责任,实不多见,广州显然走在全国前面,有关部门对行政和法律的理解都比较到位并付诸实际行动,让人欣喜。 损害责任,法律有出处 刘文静明确指出,公有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对损害负有责任在法律上并非“毫无出处”,在民法上一直有规定。 17年前,一男子在下班回家途中,遇大风吹断路旁护路树,被砸中头部身亡。事故原因是路旁树木虫害严重,部分枯死已达三年,当时法院就判处该县公路管理段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1999年受到普遍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某公司驾驶员缴纳公路管理费后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一捆塑料编织布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三伤,法院判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最有名的两个案例。在南京高速公路事故一案中,甚至还确定了“没有过错也要赔”的原则。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实践中要求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还是不多。 全国人大代表肖红则为管理机构“叫屈”,她认为,我国公有公共设施为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一定的机构管理。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受害人目前虽可依民法或一些单行法获得赔偿,但一律让管理机构承担责任并不公平;且这些机构财力有限,不利于受害人权利的保障。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