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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的悲剧如何不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14:58 新民晚报

  石飞

  3月27日央视《新闻调查》报道: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女公务员李文娟,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故意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到严重打击报复,两次被辞退,以“涉嫌诽谤”两度被拘留,最后以“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劳动教养一年。

  李文娟悲剧并非个别现象,在现时社会中,因举报领导层问题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常有所闻,举报英雄招致迫害的案例媒体时有揭露。在法治尚待完善、人治尚具威力的政治生态下,部分有权者要整治收拾一个举报者,是很容易的。纵观我国大小贪官污吏的垮台历程,无不洒满了举报者的血泪!

  保护举报人,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立法,还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来保障法规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李文娟的悲剧重演?我以为,应从以下几点着力。其一,不宜提倡“实名举报”。既然现实社会保护不了举报人,倡导“实名举报”,无异于让人“自寻灾祸”。

  其二,强化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要设置“高压线”,订立刚性纪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举报信和举报人向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透露,违反者应按失职渎职论处,严惩不贷。

  其三,严肃查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案件。要对被举报人加大监督力度。一经发现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就要果断地采取处罚措施,让打击报复者付出沉重代价,以儆效尤。

  其四,大力褒扬举报有功人员,在政治上信任,在经济上重奖,以促成争树正气、敢抗邪恶的社会氛围。

  不正之风的抵制,腐败官员的揭露,反贪斗争的深入,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但若不能有效地制止李文娟悲剧的重演,恐怕民众很难有参与的勇气和积极性。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制订出有效的确保举报人安全的办法,以解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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