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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企业公民催生“体面劳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0:06 红网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日前发布的一项调研报告认为,劳资矛盾已成为深圳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之一。(见《中国青年报》4月3日)

  课题组调查发现,深圳千禧制衣厂长期拖欠克扣工资,当月工资要拖到第三个月才发,加班工资只有0.4元/小时,只相当于法定最低标准的10%。该厂还长期强迫员工月平均加班160小时以上,部分员工更高达230小时。如此严峻的事实,让人对“血汗工厂”有了
切肤认识。这是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进入市场准入条件的动力和压力所在。

  之所以出现如此种种现象,源于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流失。企业的社会责任,可视为企业的公民责任。企业公民意味着企业不能只满足于做个“经济人”,还要做一个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人”。企业利害关系人理论认为,企业不仅有义务、责任和权利追求经济利益,为股东们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同样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作为社会的公民,在谋求达成其经济功能时,应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承担包括劳工在内的企业相关利益者的社会责任。

  当前我国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环保意识欠缺和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应有的责任感。法律法规的缺失,使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不能有效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道德约束,使企业忽视或摒弃其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起码准则。劳工环境的恶劣,使企业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雇用童工、超时工作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企业在牟取暴利的同时,也丧失了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工资报酬不合理,福利待遇若有若无,企业在节省人力成本的同时,也极大的伤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由于我国人力成本低下,使得一些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建厂,使我国披上了“制造业大国”的尴尬外衣,实则大多数企业是在从事一些低水平低技术含量的加工制造或贴牌生产,赚取低廉的加工费用。但就在此种情境下,我国的一些企业还在拼命降低本企业的人力成本,置员工的生活基本保障于不顾,因此而背上“血汗工厂”的骂名,可谓实至名归。企业这种行为,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这种行为使我们产生了畏惧感的同时,也感到希望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种奢望。

  推进准入制,是为了换得公民的“体面劳动”。“体面劳动”意味着提高劳工在工作中的权利,使他们拥有平等、安全、人格尊严和社会保护等,对工作中的问题能通过社会对话予以解决。“体面劳动”意味着“血汗工厂”的绝迹。

  社会是企业的母体,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只有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才能被社会承认和接纳。反过来,企业破产、倒闭或被淘汰出局,也要由社会来承担其成本和代价。“财富的集聚,就是责任的集聚”。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也只有在这种前提下,“体面劳动”才能实现。

稿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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