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应有说服纳税人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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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41 云网 | |||||||||
4月3日,湖南常宁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当地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可以肯定的是,这场“普通纳税人的公益诉讼”,前景并不乐观。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哪部法律能够支持公益诉讼行为。当然,有关部门可能对此进行违纪审查。
但尽管如此,蒋石林此举还是具有标本意义,因为它反映出“纳税人意识”正在深入人心,反映一个公民对自己权利的珍视,也反映出当下一些行政部门对纳税人权利存在误读和漠视。 税收乃庶政之母,公民的纳税维持了国家的正常运转,同时,公民也享有种种权利。这种权利不仅包括物质意义上的(如医疗、教育等福利),也包括政治意义上的,即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行为,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监督政府花钱。纳税人有权知晓政府部门如何花钱,也有权讨论、质疑花钱的合理性。可见,蒋石林质疑财政局超标购车并非当地有干部所说的“多管闲事”,而是一种合理的、值得称赞的权利主张。 事实上,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公民的“多管闲事”精神。庄子有言:“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民犹水也,国犹舟也,欲行大舟,先蓄厚水,这是物理之自然,也是政理使然。国家就是人民的返照,有怎样的人民便有怎样的国家。只有权利意识深入每个公民心中,法治才有坚实保障;只有更多公民像蒋石林一样珍惜权利,法治推进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 不过,我们遗憾地看到,面对蒋石林的质疑,有关部门的表现令人失望———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反而质问,原告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当得知蒋石林以前每年都缴农业税,去年和今年也缴过劳务税之后,他再次提出:“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这位财政局长的话语逻辑显然是荒谬的,农民纳税只有农业税这一种方式吗?众所周知,我国以流转税为主而不是所得税为主,这意味着任何人的一次普通消费行为都向国家纳了税,农民买种子、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对日用品的消费,都直接或间接向国家纳了税,农民存在银行的存款也需要缴纳利息税。所谓农民不交税,显然是一个常识性错误,而此话竟出自财政局长之口,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至于“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的观点,那更值得警惕。因为按这种逻辑推断下去,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利,是要分等级的:纳税多则权利多,纳税少则权利少,不纳税就没权利。这是一种典型的“富人政治”思维。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政府的一言一行,在实践之前,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内心拷问:我将要做的这件事,是不是有充分的理由让纳税人信服?常宁财政局无法回应蒋石林的质疑和批评,一个根本的原因是,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当然难以说服纳税人。 温家宝总理曾说过,“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纳税人的满意永远都应是政府部门孜孜不倦的追求。我们希望蒋石林的义举最终能得到妥善解决,也希望善待纳税人监督、尊重纳税人能成为一种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