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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少华:付费采访与价值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51 云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马少华

  关于“付费采访”的话题,近来由于学者李银河的“每小时500元采访费”再次引起争论。这个问题长期争论不休,除了制度的缺失,以及认识和利益的分歧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人说的“新闻理念”。

  有人认为“付费采访”不符合新闻理念。还有人说,“其实在西方国家,他们的新闻理念也是不允许付费采访的”。但这个说法没有得到详细的表述,也因此没有深入的审视。

  首先,我们有没有这样的“新闻理念”?我看还没有。因为“付费采访”现象完全是新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之后的新现象,是由少数采访对象提出来的,参照的也是西方一些著名事例。这些都比“新闻理念”来得快。我们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中生存的新闻媒体,至少是主流新闻界,还没有形成与此相应的“理念”,至少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同认可的理念。这个理念本来没有,你说有违于它,逻辑上就有问题。

  那么这个“理念”在西方到底是什么呢?美国佛罗里达中心大学新闻学教授罗恩·史密斯所著《新闻道德评论》在《记者与其新闻来源》一章中专门讲了几个“反对支票簿新闻的理由”:其一是,“如果有钱可赚,就会有人撒谎或夸大其词”。其二是,“如果没钱可赚,很多人会隐瞒消息”。其三是,“可能降低报道本身的质量”———他指的是媒体给采访对象付了一大笔钱之后就可能不对其提出尖锐的问题。而“理由之四纯属财政问题。新闻单位担心如果他们开始为采访对象付钱,这笔开支就会成为一个无底洞”。

  我们来看,在这四个理由之中,除了最后一个根本不是什么“新闻理念”,而只是“成本算计”之外,前三个理由有哪个适合于我们目前引起争议的案例呢?至少孙道临、李银河不在其中,去年因“统一收取采访费”而引发争议的外交学院部分教授也不在其中。因为,他们只是为其十分宝贵的“劳动时间”索取报酬,而不是因为手里有某个可以“奇货可居”的新闻线索。

  其次看,“新闻理念”到底是约束谁的?当然是约束新闻媒体的,而不是用来约束采访对象———新闻界之外的人们的。新闻媒体如果认可某个“理念”,它们当然应该不支付这笔采访费用;但社会却并不能因此而指责采访对象索取费用———因为这并不是他们的“理念”。我们应该习惯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理念”,就像我们应该习惯于不同的价值观一样。

  实际上,在付费采访的争议中,我们看到的正是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只是有一些价值是被明确表达出来的,比如公众的知情权和采访对象的劳动报酬权;而另一些价值没有被明确地表达出来而已———比如为新闻媒体省钱。在这样的价值冲突之中,到底哪一些价值应该优先于另一些价值?到底哪一些价值妨害了另一些价值?是可以,也需要仔细分辨的,并不一定是一端独大或非此即彼的。

  再看,付费采访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我认为,真正妨害公众知情权和公正的,是排他性的约定,比如那一年某报在

世界杯足球赛上付费给某队队员,使其不得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这种以金钱来限制信息传播的“契约”,是明显有违新闻伦理,也是明显限制新闻竞争,伤害第三方利益的。即使按照合同法的原则,也应视为无效。但我主张只需要以行业的规约或行业仲裁限制之即可。只是我们的新闻界内部还没有这样的机制。至于其他的付费采访,如果只涉及新闻媒体的成本与采访对象的劳动,则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问题,则应听其自行解决,不必拿新闻理念和公众权利说事。你们为其他的信息———比如明星秘闻———付出(或接间付出)的金钱还少吗?为什么不愿意付钱给更严肃的精神劳动呢?

  总之,我要说的是,对什么问题都不应含含糊糊、大而化之,而应该细分、细察。这不仅会帮助我们从一些无休止的争议中走出来,也会使我们容忍和尊重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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