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碾压”的车祸悲剧为何频频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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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1:31 云网 | |||||||||
蔡方华 今年4月4日上午,台州一位老人在小区门口散步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帕萨特小汽车撞倒,令人震惊的是,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肇事司机不但没有下车救人,反而连续五次开车碾压老人,直至老人死去。无独有偶,去年12月27日,石家庄一名司机在撞倒一位行人之后,调头对伤者进行了二次碾压,导致该男子死去。
接连出现的此类恶性案件,给公众的心理与情感带来了极大的创伤,同时也严厉拷问着国人的生命意识,更进一步的是,它引发了我们对现行法律与制度的冷静反思。 肇事司机逃逸或对伤者进行反复碾压,不外乎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民事与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车祸赔偿制度,撞死人所导致的赔偿金额既可能高达百万元,也可能低至几万元,但是,车祸致残的赔偿金额却难以预判,严重的情形下,车祸致残的赔偿可能成为一个无底洞,民间所说的“撞伤一条腿,搭上一辈子”道出的就是这一现状。正因为客观上存在着这样的赔偿制度,司机中间就流传出一句近乎冷血的“箴言”:撞伤不如撞死。受到这一狡智的引导,少数司机在面临严重的民事责任时,漠视生命的至高价值,做出了漠视生命、泯灭人性的残酷选择,一次又一次酿成了惨痛的悲剧。 审视这些悲剧案例的社会背景,我们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大多数城市都已经步入了汽车时代,但汽车文明并没有同步形成。从文化层面看,车与人和谐相处的心理机制还处于调适阶段,人车双方的责任与权利还没有在社会上达成共识,人车对立乃至相互敌视的现象不断发生。从法制层面看,汽车保险和理赔体系还是一件“百衲衣”,如汽车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三者险最高保额明显低于赔偿标准也带来了大量隐患。更严重的是,在车祸赔偿方面,撞死与撞伤存在着的夸张“剪刀差”,客观上诱使驾驶人逃避责任。文化与制度双重滞后,带来了大量的怪现象,如人车抢路,非机动车“碰瓷”,报复性的扎胎、泼油漆等,多次碾压正是萌生于这种整体氛围之下的“怪胎”。 更值得警醒的是,多次碾压现象频繁发生在“良法”诞生之后,这样的背谬现实意味深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以新交法为首的一系列“以人为本”的法律和规章,加大了机动车的责任,大幅提高了车祸赔偿标准,这无疑是进步。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汽车文化的淡薄,更由于缺乏配套措施,机动车驾驶者面临的道德和经济风险过于巨大而难以承担,巨额的车祸赔偿也很容易就成为“法律白条”,一厢情愿的法律条文不仅不能让死伤者得到理想的抚恤和救助,也加深了机动车驾驶人的心理恐惧。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理顺了撞死与撞伤的赔偿“剪刀差”,也难免不会出现新的狡智与逃避。 围绕着一辆机动车的民事责任可能是无限的,但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民事能力却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保险制度为核心,建立一套理性的、适应汽车文明的风险共担机制,让整个社会所负荷的巨大风险化解为每个驾驶者能够承担的风险“颗粒”。 当然,在所有机动车驾驶者中间开展生命教育,培养热爱生命、敬畏生命的观念,也是势在必行。生命至上的价值观,理应成为汽车文化的核心,只有树立起这样的核心价值,一切冷血的“箴言”才会彻底失去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