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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那群残障孩子无处容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01 新京报

  百余名身穿迷彩服的人剪开一所学校大门的锁,冲进校园,踹开学生宿舍的门,扔出学生的生活用品,把学生赶到操场上……这样的情景让人难以置信,然而,它竟在我们身边发生了(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

  不可否认,这次信达恒泰公司强拆智光学校有着复杂的背景:学校租地合同被取消,法院终审判决学校败诉并要求限期搬走,学校无力另租新址而迟迟不搬。但尽管如此,这
些不能成为当着孩子的面强拆学校的充分理由,因为纵然学校有错,但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心灵是纯真而脆弱的,任何人都无权伤害他们,哪怕有再多无懈可击的理由。

  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有句名言:“儿童乃是成人的父亲;我可以指望,我一世光阴自始至终贯穿着天然的孝敬。”对孩子及其童心的虔诚与尊重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孩子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爱护孩子,避免伤害孩子这是社会中每一个人或组织所应遵守的基本游戏规则。特别是残障孩子,他们是弱者中的弱者,光天化日下对残障孩子实施心灵的暴力,这在任何情况下都难以逃脱谴责。

  信达恒泰作为一家公司,它应有起码的企业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公民,它应恪守文明的底线,然而,它却轻易地越过了,这无论如何都难以得到公众的原谅。

  一家企业强拆学校,这不仅走向文明的对立面,还走向法治的对立面。强拆建筑,这是对公民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类似措施在一个法治国家是受到严格约束的。既然是法院判决了智光学校败诉并下达了强制执行令,就应由法院执行,一家企业是无权强拆一所学校的。强拆智光学校这种逻辑关系一旦成立,其后果是可怕的,因为以此类推,那意味着一个人如果理由正当,就可以抛开法定程序带一群人撬开他人的家门———打着“法律正确”的口号滥用私立救济,这样的结果肯定会乱套。

  当然,也不能回避学校在该事件中的责任。昌平区残联理事长彭尚玉称:“学校也有责任,至少不应该拿残疾孩子当砝码。”彭尚玉透露,她曾多次提出过让信达公司再多宽限几天,这句话无疑透露这样的信息,此次信达恒泰的强拆活动并非突然袭击,而是向学校发过最后通牒。

  既然学校已经事先得知此情况,显然应采取一些应急措施,如让孩子放假回家,把一些无家可归的孤儿转移出学校,避免孩子与拆迁人员发生直接冲突,确保孩子安全,但遗憾的是,学校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

  事情已经过去,孩子已经受到伤害,讨论责任在谁也于事无补。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类似智光学校的遭遇重演。

  据报道,8年间,智光学校已经搬迁三次。不过我们还是没理由指责“遗弃”智光学校的那些企业,企业毕竟是盈利的,做善事并非是它的单方面义务。一所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校却要在市场化资源中获得办学条件,那这样的办学之路注定是艰难的。那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何方呢?

  我认为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对于民办慈善残疾学校,政府有必要进行分类,对于营利性质学校,或可让其进行市场化运作,对于非营利、纯公益的学校,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政府不仅要给予相关补贴,更应有必要解决办学用房、用地等瓶颈性问题。如此才能明确责任义务,避免残障孩子“无家可归”的尴尬再现。

  □国华(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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