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回扣清单更惊人的是高药价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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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53 新京报 | |||||||||||
4月20日新华社报道,近日,因实名举报医疗腐败而受到媒体关注的四川省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肖启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江县医院2004年部分回扣药品目录清单。清单显示,医院的零售价动辄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最低的罗红霉素分散片两者价差为1.6倍,最高的那琦针价差达到92倍。而药贩子所给回扣,一般占市场药价的一半以上,最高的西米替
医院药价之高、医生所得回扣之巨,着实令人震惊。看到了这份清单,我们就再也不会奇怪医药费为何居高不下。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记者就这份清单向北京多家医疗机构求证,得到的结果竟然是:所列药品的医院零售价并未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比市场药店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医院药价,都在合法范围内。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药养医”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顺加15%的差率,所得利润用于医院生存和发展。按理说,这一政策如果落实到位,不仅可以解决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且也能把药价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然而,从肖启伟提供的清单看,因为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商业贿赂的猖獗和泛滥,公立医院无论药品的进货价还是销售价,都已经严重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以药养医”政策已经扭曲变形。 药品在医院低价进高价出,不仅是医院救死扶伤的物具,而且客观上已经成为医院获取利益的商品。在这一市场行为过程中,医院和医生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是难免的。 而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把这种利益冲动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所在。然而,我们无法想象,一个高出市场正常价格92倍的医院药品价格,竟然没有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对于医院和医生的作为究竟还有多少监管意义? 民众“看病难”、“看病贵”成为近年来一个难解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探究其中的原因时,可谓条条在理:医疗保险没有普及啦、财政对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啦等等。这些问题确实客观存在。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医院管理的应尽之责?如果药品流通的商业贿赂不能得到有效打击、医院对病人开出天价药品仍然“未超过有关部门的规定”,那么,即使上述问题都逐步解决了,看病贵依然是民众无法承受之重。 □彭联联(湖南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