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饭事件”谁失语谁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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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25 辽沈晚报 | |||||||||
傅淞巍 11名北京民工连吃3顿包工头剩饭事件虽经媒体曝光,并立即引起民意沸腾,但当事民工的境遇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迅速恶化,事件见报当晚11名民工即被集体开除,20余天的工资也从此讨要无门。
这11名民工能够忍受苦活和粗茶淡饭,但绝不能忍受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对他们做人尊严的漠视。因此他们不接受包工头剩饭“为了民工好”的谎言。 这起严重歧视民工的事件,发生在北京中建二局一工地上。当地卫生部门将此事定性为“给民工吃剩饭属于道德问题”就撤了。 这种把剩饭当成新饭的典型欺诈行为,这种涉嫌违反“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的法规的行为,也就均因为有关部门拒绝介入和实施处罚权而受到纵容。 很明显,在民工连环被侵权一案中,民工权利连环受损的内容之多,事件之严重让人为之感叹。而更让公众感慨的是,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民工维权部门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缺失,使民工受侵权案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 从此事件中可以看出,侵害民工群体正当权益的行为不断发生,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工权益保护不力、支持不够有直接关系。在此事件中,媒体成了民工唯一可以依赖的对象。但是媒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才能变成影响现实的力量。 “吃剩饭民工”的尴尬结局,也暴露了作为农民工利益代言人的工会缺席并失语的尴尬。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生活在缺乏法律组织的状态下,1.2亿农民工中目前只有大约2000万正式加入工会。与农民工群体数量日益庞大形成对照的是,他们却是权利上的弱势群体。年复一年花样翻新的“讨薪”故事就是他们权利脆弱的明证。农民工很少形成工会等组织,无法与组织化程度很高的资方博弈。 农民工工会组织,对内可向农民工普及法律常识,对上可与资方博弈维权,对外可联系法律部门来保障权益。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应该发挥更大、更实际的作用,在未来的农民工维权故事中,我们期望更多看到农民工工会的身影。 只有相关部门与工会组织联合一起,在农民工与资方之间形成完整的法律衔接,才能够形成维权“连环”,才能让农民工兄弟远离屈辱的剩饭,更不会因举报剩饭而彻底没饭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