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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举报成为举报者的“墓志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12 浙江在线

  不久前,陈晓兰收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来的挂号信,答复她国家已依法查处了她1年前举报山东一厂家生产的医用自动输气器。这是她9年来举报的第8种假劣医疗器械被证实、被查处,但53岁的上海女医生陈晓兰却无论如何也笑不起来,因为她的不懈“打假”给自己带来了种种厄运。(《北京晨报》4月21日)

  类似陈晓兰遭遇的“悲剧”并非个案,其前有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李文娟,李因
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实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辞退两次,劳教一年;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因某县领导违规乱纪,被砍断左脚筋,随时有生命危险。

  与李文娟、龚远明相比,陈晓兰多少还算“幸运”,但是这样的“幸运”却让我们心情沉重,倍感心酸。而现实中这样的事件数不胜数,凡举报者,似乎都没能逃脱这报复“恶魔”的纠缠,其中都充满了各种艰难困苦,历经坎坷,维护正义的路有着太多的风雨,举报者是用自己的一生在“豪赌”,赌局赢了,那也只是“正义”得到伸张,但个人却要面临着空前的“压力”,而假如赌局输了,举报人将落得个“两头不是人”,不但正义没能得到维护,自己也陷入困境,或许穷困潦倒,或许遭到打击报复,举报者的“结局”总是发人深省的。

  不管是李文娟、龚远明,还是陈晓兰,他们今天的“遭遇”似乎都在验证着一个问题:谁举报,谁遭殃,谁举报,谁受伤,谁举报,谁倒霉。举报的结果是维护了正义,国家的财产损失降低了,人民的健康得以保障,而举报者的“命运”却从此改变,不是向“好处”变,而是陷入“困境”,举报者需要承担的东西太多,太沉重,让其根本无法喘息,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举报的代价太沉重。对于李文娟、龚远明、陈晓兰三位举报者我们深深地佩服,对其充满敬意,其勇可嘉也,是时代的好榜样,历史的“骄子”。不过在面对他们的同时,有关部门似乎需要反省,需要检讨,应该感到愧疚,因为我们给予其的保障措施太少了,让他们承受很多本不属于,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国家需要加大这方面的立法,从法律上保障公民举报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让更多的风险由法律承担,由国家承担,最大程度地降低举报者的举报风险,让悲剧不再屡屡上演,刺痛我们脆弱的神经,否则,李文娟们会越来越少,使有维护正义之心的举报人也会越来越少!


作者: 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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