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开枪的枪匪法律能否减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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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4:38 新京报 | |||||||||
广州匪徒闹市持枪劫持轿车,引发警匪追逐战。走投无路的两疑犯最终分别将手中的仿64式和仿54式手枪扔在一旁束手就擒。(《信息时报》4月22日) 在向保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人们致敬的同时,笔者现在关注的是这两名枪匪将被如何处罚:如果从严处理,那意味着鼓励其他枪匪,在今后的类似场合,不惜一切代价的予以顽抗,而从轻处理,至少意味着即使持枪抢劫不可避免,也可以事后减轻处罚,来防止枪匪扣
好的刑事政策应该是,如果犯罪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该如何将犯罪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如果采取严刑峻法的方式,将不开枪的枪匪与开枪的枪匪处以同样的刑罚,那么意味着鼓励枪匪不惜一切代价的开枪,以最大限度地逃避法律的处罚,此时正义固然得到伸张,但是社会也将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而对于不开枪的枪匪减轻处罚,看上去是宽容了罪犯,其实保护的却是公民与警察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规定使得持枪抢劫犯,即使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不会轻易扣动扳机。 当然,也许有人会驳斥,上面讲的道理人人都懂,不开枪的枪匪与开枪的枪匪当然处罚不同了,用不着费口舌。笔者认为,这样的刑事政策还是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体现为好。笔者曾经办理多起绑架杀人的案件,这些案件罪犯一将人绑架上手,往往就决定杀人灭口了,对于他们来说绑架勒财与绑架杀人在处罚上没有什么区别,最终得到的都是重刑。从而使得被害人失去了最后一线获救希望。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绑架而不杀人,可减轻处罚,那么大多数被害人,至少可以保留一条性命。 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罪犯是否开枪,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法律如何规定所决定的。为让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我们希望通过法律让罪犯明白:不开枪才是明智的,符合于自身利益的。 □陈融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