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信息欺诈决不能姑息养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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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53 北京青年报 | |||||||||
据新华社报道,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锦绣大地公司)通过对仙人掌的经济效益进行夸大宣传,虚构可观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诱使种植户购买种苗,并采取恐吓和暴力手段,以压质压价、打折付款、拖欠收购款等手段减少收购,给全国上万家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农民因此倾家荡产,有人甚至服毒自杀。这起前不久在海南告破的合同诈骗大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锦绣大地公司头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绿色食品A级认证企业”等光彩照人的金字招牌,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大肆鼓吹“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的神话,由此轻而易举就将众多农民的血汗钱诈骗到手。在这个过程当中,锦绣大地公司通过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手段,对农民实施了高强度、超密度的信息欺诈,是他们的骗术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锦绣大地公司的信息欺诈行为,人们很自然会联想到前不久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欧典地板事件”。与锦绣大地公司夸大宣传仙人掌的经济效益,虚构可观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一样,欧典公司将“夸大企业形象的事实对外进行宣传”,对消费者和对社会也是一种典型的信息欺诈行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在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5倍的罚款共计747万元之后,欧典公司就顺利过关万事大吉了。许多因受到欧典公司的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准备起诉欧典公司,希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获得双倍赔偿,却被各路官员、律师和法官告诫说,消费者的诉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从央视晚会的报道到工商部门的调查,都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欧典公司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证据,单个消费者又不可能自己跑到德国去调查欧典地板的“出身”…… 在这种几乎带有威胁意味的劝导下,至今尚无消费者对欧典公司提起诉讼,尽管欧典公司利用信息欺诈对消费者构成了实实在在的侵害,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却很可能就此一笔勾销。他们虽然被工商部门罚款700万,但这不过相当于花700万又做了一个大广告,何乐而不为呢? 既然欧典地板的消费者通过诉诸法律讨回公道的希望十分渺茫,那么,那些饱受锦绣大地公司信息欺诈的农民,能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挽回他们的损失吗?如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单单追究锦绣大地公司的合同欺诈责任,却对其信息欺诈行为轻轻放过,则农民们即便能够获得一些赔偿,也将远不及他们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蒙受的巨大损失。令人不安的是,从“欧典地板事件”到锦绣大地公司的“仙人掌事件”,如果企业无需为自己的信息欺诈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那么,“欧典神话”和“仙人掌神话”之类的骗局还必将继续上演。 在信息时代,信息本身也是一种生产力,企业明目张胆地对消费者和社会实施信息欺诈,是对社会生产力的公然破坏。在法治成熟的国家,企业如果被查实进行信息欺诈,将受到法律严惩,以至被处罚得倾家荡产。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和全社会的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福祉,对于企业的各种信息欺诈行为,法律决不能姑息养奸。 作者:潘洪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