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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行动”不该示范野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云南省罗平县日前组织了一次全城规模的“打狗行动”:城管队员执棒上街,对街头的流浪狗(大部分是趁主人不注意溜出来的家养宠物狗)当场棒杀。媒体在报道时展示了如此一幕:三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彪形大汉,每人手执一根碗口粗的大木棒,正在威风凛凛地痛打一只体态玲珑的小黄狗。(4月27日《江南时报》)

  有网友点评道:“大水冲了龙王庙”,此论未免对城管队员太不公平。因为人家“
打狗行动”是有明确目的的:今年以来先后被狗咬过的人数已经上千;罗平县年内要申报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

  两条理由不能说不充分,打狗客观上也的确有助于防止人被狗咬和城市卫生的改善。但有关的政府部门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对市民、尤其是对孩子心理潜移默化的影响呢?有没有意识到这是在赤裸裸地示范野蛮呢———不加区别地使用暴力,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动物,都是野蛮。

  自从

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以来,政府的行为方式从来都是百姓模仿的榜样。那么,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从罗平县的“打狗行动”中,能够得出什么结论来呢?恐怕至少有这样几点:

  一是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只要做到街上没有狗粪,只要能够阻止狗咬人,手段血腥不血腥,场面残忍不残忍,方法人道不人道,都无关紧要。生命如果妨碍了目的的实现,那也是不值得尊重的;

  二是强者对弱者可以予取予求。强者的权力是无限的,弱者则没有任何权利,恃强凌弱是理所当然的。只要你自己的力量强大到了确信对方不可能报复和反抗,那你就可以任意剥夺对方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

  三是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率的方式。只要有足够强大的暴力,就可以建立起自己想要的任何秩序;任何对这个秩序提出挑战的行为,都可以直接用暴力予以敉平。

  不久前,铜川一名中学女教师因“教育”了学生一顿。结果第二天,学生家长纠集多人找上门来对教师夫妇进行暴力殴打,这位47岁的女教师竟然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后,许多人感到困惑不已,不明白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会如此“戾气”纵横,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轻易地使用暴力?在我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众暴力倾向的严重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暴力拆迁、暴力驱赶小商贩、暴力整顿市容等密切相关的。

  中国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消除“戾气”,首先一条,行政执法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狗咬人并随地大小便,那是狗不懂事,但如果人类回应的方式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加以棒杀,那岂不是人也不懂事吗?人类又怎么敢自夸比狗狗们更文明呢?作者: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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