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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哲学》系列讲座陆续开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5:08 中国学术论坛

  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由高全喜教授主持的《法政哲学》系列讲座经过认真准备,不久即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陆续开讲。本系列讲座汇集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有关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就西方近现代以来的经典著作展开解读,期望拓展法学、政治学与哲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开阔同学们的眼界,探讨共同关心的理论问题。下面是该系列讲座在两个法学院授课内容简介、授课老师简介、具体时间与地点以
及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政哲学》系列讲座日程安排

  地点: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楼708教室

  时间:3月22日开始每周三晚上18点30——21点

  3月22日 休谟的政治与法律哲学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在我看来,休谟的政治哲学不仅包括他的道德哲学,还包括他的法哲学、政体论和政治经济学。我之所以从研究哈耶克入手然后上溯到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其内心的一个主要想法就是彻底梳理一下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古典自由主义谱系。这一点哈耶克曾有过明确的勾勒,并为我国的学术界广泛接受,但究竟这一谱系的内在逻辑如何,其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是怎样的,又是如何演变的,等等,却很少有人做过细致深入的梳理工作。我通过研究发现,从休谟到哈耶克的理论发展路径并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路径,甚至也不是一个惟一有价值的路径,从哈耶克上溯到休谟的理论探源也并非像哈耶克所说的那样自成一体,没有裂痕,其实,哈耶克在继承和发展休谟思想的同时,也遗漏甚至放弃了休谟思想中的另外一条有关政治德性等问题的极其有价值的路径,而它们恰恰为现代的社群主义等思想理论所重视。在我看来,研究休谟,搞清楚古典自由主义的内在问题,探索英国18世纪社会政治理论的逻辑,这一切都是为我们研究中国问题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参照,我感到在时间上从哈耶克到休谟虽然是越走离我们越远,但从问题的相关性来说,却是离我们的中国问题越来越近。休谟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并不隔膜,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能为我们重新看待中国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虽充满张力但仍具有着建设性意义的学术参照,这是我的一个愿望。

  主要参考书目

  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Duncan Forbes, Hume’s Philosophical Politics, Cambridge, 1975.

  Davi Miller, Philosophy and Ideology in Hume’s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1981.

  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授课老师简介

  高全喜:江苏省徐州市人。曾就学于南京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贺麟先生,198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任教,教授,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法哲学和宪政理论。曾在海内外出版的学术专著有:《理心之间——朱熹与陆九渊的理学》、《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休谟的政治哲学》、《论相互承认的法权——〈精神现象学〉研究两篇》等。另有主要论文如下:《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何在?》《论国家利益》《论民族主义》《论宪法政治》等。主编有:《大国》(学术季刊)、《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等。

  3月29日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徐友渔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正义、权利和平等的理论构成了最重要的内容,形成了长期、热烈的讨论。把正义、权利和平等置于当代政治哲学中心地位的,是刚去世的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他的成就使得政治哲学自20世纪70年代起成为哲学各门学科中的显学。罗尔斯的《正义论》使正义问题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它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一部经典著作,自问世起就成为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等等各种人热烈讨论的主题。本讲座以《正义论》为核心文本,从以下5个方面阐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1,正义的两个原则 分析罗尔斯理论的方法、特征和主要结论;

  2,正义原则的落实 谈制度性安排和由正义原则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3,正义与善 正义原则与道德的“善”观念相关,但罗尔斯的正义论继承

  了康德的一个重要论点:正当优先于善(right is prior to good),这使得

  他的基本理念区别于社群主义,这种深刻区别使得他受到社群主义的批评;

  4,多元化社会中的正义 说明罗尔斯如何使他的正义理论在一个多元化社会

  中发挥作用,他如何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以“重叠公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的概念来解决问题;

  5,国际社会中的正义 分析罗尔斯如何在《万民法》一书中致力于使正义原则在国际上、在各个民族之间实现。

  主要参考书目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Robert Paul Wolff, Understanding Rawls: A Reconstruction and Critique of A Theory of Justi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授课老师简介

  徐友渔:四川成都人,1977届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系学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在英国牛津大学、布里斯托尔大学、雷丁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等作访问学者,2001—2002年为斯德哥尔摩大学奥洛夫•帕尔梅客座教授。长期研究语言哲学,从上世纪末开始研究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当代中国社会思想史。发表《“哥白尼式”的革命》、《罗素》、《形形色色的造反》、《精神生成语言》、《告别20世纪》、《自由的言说》、《直面历史》、《蓦然回首》、《不懈的精神追求》等著作。

  4月5日 黑格尔的国家法学说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法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学说,因此有关国家主权问题便成为他的法哲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实在的精神,即活的地上的精神,法哲学要处理的是国家理性、国家制度等涉及伦理本性的问题。所以,他的《法哲学》的副标题是: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并在“序言”中给予了说明,他认为法要达到国家阶段,需要一系列的过程、阶段。法哲学即展示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法的本性的学说。黑格尔的国家主权理论是深刻的、复杂的、影响深远的,也是问题很多的,下面简单谈及一二,供同学们参考。1.从理论渊源上看,黑格尔受到了博丹、霍布斯、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影响。但君主立宪制的主权理论,他是集大成者。2.从政体论的角度看,黑格尔对于国家权力的划分是独特的,把司法放在市民社会,突出国家制度上的三权(王权、行政和立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值得重视。但弱化了英美国家制度中的司法权的核心作用,这也是一个问题。3.对比哈耶克、凯尔森和施米特三个人所代表的三种有关主权的理论,可以看出黑格尔主权理论的中庸的独特性。他既不像哈耶克那样绝对排斥主权概念,但也不像施米特过分抬高决断论的主权,也不像凯尔森把主权等同于国家法的规范的整体性,而是认为政治法高于一般的实证法,但又把君主的权力限制在宪法的框架内,他反对人民主权,但又强调国家法保障市民社会的个人自由权利,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主要参考书目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Judith Shklar, Freedom and Independenc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Ideas of Hegel’s ’Phenomenology of Mi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14

  Ritter, J, (1982) , Hegel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Essays on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Cambridge, Mass.

  Alexandre Kojeve, Introduction to the Reading of Hegel ,New York and London : Basic Books, 1969.

  Alexandre Kojeve,Outline of a Phenomenology of Right,Translated,with an introductory essay and notes,Bryan-Paul Frost and Robert Howse,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00.

  高全喜:《论相互承认的法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月12日 哈耶克的自由宪政理论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中国学术界研究哈耶克的几个路径:一种是知识社会学的路径。强调哈耶克的理性不及的知识论,把法律、政治理论放在他的社会系统中处理,把哈耶克视为一个社会政治学家来阐述他的思想。还有一种主要是以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来解读哈耶克的,力图从他的理论中提取一些与自由主义相关联的观念,如市场经济秩序观、法治观、自由观,等等。第三种是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哈耶克首先是一个经济学家,他的中期和晚年主要关注社会政治问题,法治问题,宪法问题。我研究他,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如何构建一个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秩序。第二,政治与法律制度后面的正当性问题。我更乐于把他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来探讨。我们对哈耶克不能采取原教旨主义的认识,应当有一种更加丰富、更加开阔的视野。比如说他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质疑,作为常识人们已经接受了。但是他的宪法新模式的构造我们认识的还不清楚。但他的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国家主权问题的忽视,他试图把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这种努力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宪政国家是可欲的。但是在一个国家的立宪转型时期,有些政治问题是不能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政治的独特性,是它不能全部化约为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也不能全部置换成政治问题,哈耶克与施米特的对立观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予我们启发。

  主要参考书目

  J. N. Gray, Hayek on Liberty,Third edition ,Routledge,1998.

  C. Kukathas, Hayek and Modern Liberalism,Oxford,1989.

  《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Duncan Forbes, Hume’s Philosophical Politics, Cambridge, 1975.

  David Miller, Philosophy and Ideology in Hume’s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1981.

  高全喜:《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月19日 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 李强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一、 自由主义传统中的自由与权威问题

  二、 密尔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vs.权利理论

  三、 自由的原则

  四、 自由的内涵

  五、 自由的论证

  六、 保守主义对密尔对批评

  主要参考书目

  密尔,《论自由》,《功利主义》,《代议制政府》

  《穆勒自传》,商务印书馆,1987

  黄伟合,《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研究:从洛克、边沁到密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John Gray, Mill on liberty : a defence,1983

  授课老师简介

  李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1985年赴英国留学,先后就读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与伦敦大学学院,1993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1994年回国,在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副教授、教授。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德国埃尔兰根大学访问或讲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等。出版专著《自由主义》,译著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在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内容涉及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现代国家理论、全球化、马克斯•韦伯思想、严复思想等方面。讲授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等课程,曾获北京大学十佳教师称号。

  4月26日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 李强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一、 霍布斯的重要性

  现代政治的特征:个人与国家(Gierke)

  霍布斯与现代政治哲学

  二、 解读霍布斯

  1、 施特劳斯:古今之争,自然法与自然权利

  2、 奥克肖特:意志与创造物

  3、 麦克佛森:两种个人主义

  4、 Tuck & Skinner:人文主义与现代科学,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

  三、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个人的主权与国家的主权

  1、 霍布斯的个人主义

  2、 主权理论

  主要参考书目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

  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2001

  (美) 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 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 北大出版社,2005

  Richard Tuck, Hobbes (中译本)

  Michael Oakeshott, 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中关于霍布斯的文章。

  5月10日 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 曹卫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一、 话语政治: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意义

  二、 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的现实意义

  话语政治与国际法的重新制度化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在国际政治层面上应用的可能性及其对国际法观念的重建

  主要参考书目

  1、哈贝马斯:《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

  2、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

  授课老师简介

  曹卫东:江苏阜宁人,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德国法兰克福大学,1998年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香港《社会理论学报》编委、德国普莱斯纳学会学术委员。主要研究德国思想史、法兰克福学派,代表著作有《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权力的他者》、《曹卫东讲哈贝马斯》、《哈贝马斯文集》(第1-4卷)等。

  5月17日 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 刘澎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当代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涉及比较法、国际法、法制史以及法哲学等诸多领域。对中国法学界来说,伯尔曼法学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两个看似“互不相关的东西”——法律与宗教,放在了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高度,集法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于一体,超越了一般人对法律与宗教传统定义的偏狭认识,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剖析了法律与宗教二者之间内在的根本一致。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已成为法学理论界中的重要命题。本讲座试图用通俗的语言对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使听众了解为什么现代社会既要有法律又要有信仰;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一个健康、繁荣的社会里,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与道德、理性、精神信仰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主要参考书目

  Harold. J. Berman,Faith and Order: The Reconcilia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Publisher:Eerdmans Pub Co,Date Published: 01 Oct 1993, ISBN: 0802848524

  Harold. J. Berman,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Publisher: Abingdon Press,Date Published: 1974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授课老师简介

  刘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

  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哲学硕士。1989年春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至1995年,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主要代表作为《当代美国宗教》,并撰有《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宗教右翼与美国政治》、《欧美宗教发展模式比较》、《宗教与美国市民社会》、《美国宗教团体的社会资本》等。长期致力于美国宗教及政教关系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主要关注宗教与法治研究。曾应邀在美国埃默里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美国加尔文学院、美国惠顿学院、美国里真特大学、美国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美国外交事务委员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等学术机构发表演讲。自2002年起,与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系、复旦大学宗教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合作,联合举办有关宗教与法治的学术研讨会。

  5月24日 康德的法哲学 韩水法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康德法哲学与其整个实践哲学一起对当代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一般实践哲学理论有着重要而深入的影响,尤其对于当代自由主义来说,康德的自由理论和法哲学更是构成了理论基础和基本的原则。康德法哲学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之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并且出于康德哲学的内在一致性,也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之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康德的法哲学同时也是欧洲法哲学发展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受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康德的法哲学内容涵盖国内法和国际法,而他以永久和平为宗旨的国际法学说对欧盟的建立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考虑,本课将在康德的整个哲学体系的背景之下,尤其是从康德实践哲学的内在逻辑之中来介绍康德的法哲学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同时,本课将结合康德法哲学的内容,适当介绍德国法哲学与一般所谓政治哲学的关系。

  主要参考书目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1 ;

  林显荣,《康德法律哲学》,大中国图书公司, 1969;

  Murphy, Jeffrie G., Kant :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94. ISBN: 0865544417 (alk. paper) ;

  Sharon Byrd and Joachim Hruschka,Kant and law,Burlington, VT : Ashgate, 2006.

  Höffe, Otfried.,Kant’s cosmopolitan theory of law and peace,Cambridge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ISBN: 0521826764 (hardcover)

  授课老师简介

  韩水法:浙江省余杭县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德国图宾根大学文学院客座研究员。1978至1984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获学士和硕士学位。1984年9月-1985年2月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85年3月-1988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1988年3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93年11月至1995年2月:德国蒂宾根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1997年1月至7月:加拿大约克大学哲学系研究学者。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德国图宾根大学客座教授。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日本关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当前主要工作领域:①康德哲学暨德国哲学;②政治哲学;③社会理论暨韦伯研究;④当代中国思想。曾开设①西方哲学史,②《纯粹理性批判》研究,③康德研究,④康德实践哲学,⑤《政治自由主义》研究,⑥西方自由主义史,⑦政治哲学导论,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研究,⑨德国古典哲学,⑩韦伯研究等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主要著作:《康德物自身学说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康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

  发表《反新权威主义论》,《分裂的精神与规范的张力──中国近代经济伦理的理论研究》,《康德、胡塞尔意识研究的比较分析》,《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正义的视野》,《批判的人文主义与大学观念》、《论世界正义的主体》、《权利的公共性与世界正义》,《正义的要求与困境—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等论文40余篇。主要译著:《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商务印书馆,1999),《社会科学方法论》(韦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民主与资本主义》(商务印书馆,2003)。

  主编著作:《韦伯文集》(上下两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社会正义是如何可能的?——政治哲学在中国》(广州出版社,2000年)。现在主要招收现代西方哲学暨德国哲学、政治哲学和韦伯研究三个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并指导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

  5月31日 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 王焱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托克维尔是十九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本讲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述与阐释托氏的政治思想。

  1、托克维尔不同于一般的英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他敢于直面现代民主带来的社会平等趋势,但又担忧这一趋势会损害现代社会与人的品质。因此研究者称他持有的是“一种陌生的自由主义”。

  2、对于法国大革命的观点,托克维尔既与保守主义有别,也有异于激进主义。

  3、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托克维尔抱有强烈的不安。他思考的一个重点,即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经由现代性所带来的负面因素。

  4、托克维尔不是一般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是隶属于其社会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参考书目

  《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Pierre Manent,Tocqueville et la nature de la démocratie.Fayard,1993.

  Philippe Riviale ,Tocqueville ou L’intranquillité.L’harmattan .1997.

  授课老师简介

  王焱:1985年-1988年,任三联书店《读书》杂志编辑部主任。1988-1991,任《政治学研究》编辑部副主任、代主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公共论丛》主编。1985年以来,先后兼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经济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文化:中国与世界”编委会副主编,《走向未来》丛书编委,《中国社会科学(香港)季刊》学术编委,《国学丛书》(辽宁教育出版社)特约编审,《学术思想评论》与《浙江学刊》学术顾问等。近年部分学术研究成果:1、陈寅恪政治史研究发微(1998);

  2、经济全球化挑战下的东亚文化(2001);3、晚清宪政的先驱――张之洞与中体西用(2004);4、储安平视野中的英、法政治文化(2005)。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政哲学》系列讲座日程安排

  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时间:3月29日开始每周三晚上19点——21:30分

  3月29日 休谟的政治与法律哲学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在我看来,休谟的政治哲学不仅包括他的道德哲学,还包括他的法哲学、政体论和政治经济学。我之所以从研究哈耶克入手然后上溯到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其内心的一个主要想法就是彻底梳理一下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古典自由主义谱系。这一点哈耶克曾有过明确的勾勒,并为我国的学术界广泛接受,但究竟这一谱系的内在逻辑如何,其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是怎样的,又是如何演变的,等等,却很少有人做过细致深入的梳理工作。我通过研究发现,从休谟到哈耶克的理论发展路径并不是一个简单明了的路径,甚至也不是一个惟一有价值的路径,从哈耶克上溯到休谟的理论探源也并非像哈耶克所说的那样自成一体,没有裂痕,其实,哈耶克在继承和发展休谟思想的同时,也遗漏甚至放弃了休谟思想中的另外一条有关政治德性等问题的极其有价值的路径,而它们恰恰为现代的社群主义等思想理论所重视。在我看来,研究休谟,搞清楚古典自由主义的内在问题,探索英国18世纪社会政治理论的逻辑,这一切都是为我们研究中国问题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参照,我感到在时间上从哈耶克到休谟虽然是越走离我们越远,但从问题的相关性来说,却是离我们的中国问题越来越近。休谟与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并不隔膜,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能为我们重新看待中国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虽充满张力但仍具有着建设性意义的学术参照,这是我的一个愿望。

  主要参考书目

  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Duncan Forbes, Hume’s Philosophical Politics, Cambridge, 1975.

  Davi Miller, Philosophy and Ideology in Hume’s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1981.

  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授课老师简介

  高全喜:江苏省徐州市人。曾就学于南京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贺麟先生,198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任教,教授,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法哲学和宪政理论。曾在海内外出版的学术专著有:《理心之间——朱熹与陆九渊的理学》、《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休谟的政治哲学》、《论相互承认的法权——〈精神现象学〉研究两篇》等。另有主要论文如下:《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何在?》《论国家利益》《论民族主义》《论宪法政治》等。主编有:《大国》(学术季刊)、《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等。

  4月5日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徐友渔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正义、权利和平等的理论构成了最重要的内容,形成了长期、热烈的讨论。把正义、权利和平等置于当代政治哲学中心地位的,是刚去世的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他的成就使得政治哲学自20世纪70年代起成为哲学各门学科中的显学。罗尔斯的《正义论》使正义问题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它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一部经典著作,自问世起就成为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等等各种人热烈讨论的主题。本讲座以《正义论》为核心文本,从以下5个方面阐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1,正义的两个原则 分析罗尔斯理论的方法、特征和主要结论;

  2,正义原则的落实 谈制度性安排和由正义原则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3,正义与善 正义原则与道德的“善”观念相关,但罗尔斯的正义论继承

  了康德的一个重要论点:正当优先于善(right is prior to good),这使得

  他的基本理念区别于社群主义,这种深刻区别使得他受到社群主义的批评;

  4,多元化社会中的正义 说明罗尔斯如何使他的正义理论在一个多元化社会

  中发挥作用,他如何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以“重叠公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的概念来解决问题;

  5,国际社会中的正义 分析罗尔斯如何在《万民法》一书中致力于使正义原则在国际上、在各个民族之间实现。

  主要参考书目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Robert Paul Wolff, Understanding Rawls: A Reconstruction and Critique of A Theory of Justi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77

  授课老师简介

  徐友渔:四川成都人,1977届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系学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在英国牛津大学、布里斯托尔大学、雷丁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等作访问学者,2001—2002年为斯德哥尔摩大学奥洛夫•帕尔梅客座教授。长期研究语言哲学,从上世纪末开始研究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和当代中国社会思想史。发表《“哥白尼式”的革命》、《罗素》、《形形色色的造反》、《精神生成语言》、《告别20世纪》、《自由的言说》、《直面历史》、《蓦然回首》、《不懈的精神追求》等著作。

  4月12日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陈端洪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为什么人民主权?什么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如何可能?这样的问题在21世纪似乎已经专属于思想史,但在我看来,中国宪政发展根本的现实问题是把“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诠释为一个和谐的主权结构,为此,我重温卢梭,希望能借取一线天机。

  主要参考书目

  卢梭:《社会契约论》

  Vaclav Havel, The End of the Modern Era, New York Times, March 1, 1992;

  John Dunn, ed. Contemporary Crisis of the Nation State?, Oxford, UK and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5;

  Gidon Gotlieb, Nation Against State; A New Approach to Ethnic Conflicts and the Decline of Sovereignty, New York,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1993;

  Wolgang Danspeckgruber with Arthur Watts, Self-Determination and Self-Administration, Boulder and London, Lynne Reiner Publishers, 1997;

  Kenichi Ohmae, 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 The Rise of Regional Economi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5;

  授课老师简介

  陈端洪,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成员,副教授。1990年——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悉尼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伦敦大学博士后;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代表性科研成果:专著《中国行政法》;论文:《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法律程序价值观》,《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等。

  4月19日 黑格尔的国家法学说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法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学说,因此有关国家主权问题便成为他的法哲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实在的精神,即活的地上的精神,法哲学要处理的是国家理性、国家制度等涉及伦理本性的问题。所以,他的《法哲学》的副标题是: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并在“序言”中给予了说明,他认为法要达到国家阶段,需要一系列的过程、阶段。法哲学即展示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法的本性的学说。黑格尔的国家主权理论是深刻的、复杂的、影响深远的,也是问题很多的,下面简单谈及一二,供同学们参考。1.从理论渊源上看,黑格尔受到了博丹、霍布斯、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影响。但君主立宪制的主权理论,他是集大成者。2.从政体论的角度看,黑格尔对于国家权力的划分是独特的,把司法放在市民社会,突出国家制度上的三权(王权、行政和立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值得重视。但弱化了英美国家制度中的司法权的核心作用,这也是一个问题。3.对比哈耶克、凯尔森和施米特三个人所代表的三种有关主权的理论,可以看出黑格尔主权理论的中庸的独特性。他既不像哈耶克那样绝对排斥主权概念,但也不像施米特过分抬高决断论的主权,也不像凯尔森把主权等同于国家法的规范的整体性,而是认为政治法高于一般的实证法,但又把君主的权力限制在宪法的框架内,他反对人民主权,但又强调国家法保障市民社会的个人自由权利,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主要参考书目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Judith Shklar, Freedom and Independence: 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Ideas of Hegel’s ’Phenomenology of Mi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Ritter, J, (1982) , Hegel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Essays on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Cambridge, Mass.

  Alexandre Kojeve, Introduction to the Reading of Hegel ,New York and London : Basic Books, 1969.

  Alexandre Kojeve,Outline of a Phenomenology of Right,Translated,with an introductory essay and notes,Bryan-Paul Frost and Robert Howse,Pu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00.

  高全喜:《论相互承认的法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月26日 哈耶克的自由宪政理论 高全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中国学术界研究哈耶克的几个路径:一种是知识社会学的路径。强调哈耶克的理性不及的知识论,把法律、政治理论放在他的社会系统中处理,把哈耶克视为一个社会政治学家来阐述他的思想。还有一种主要是以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来解读哈耶克的,力图从他的理论中提取一些与自由主义相关联的观念,如市场经济秩序观、法治观、自由观,等等。第三种是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哈耶克首先是一个经济学家,他的中期和晚年主要关注社会政治问题,法治问题,宪法问题。我研究他,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如何构建一个社会的政治与法律秩序。第二,政治与法律制度后面的正当性问题。我更乐于把他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来探讨。我们对哈耶克不能采取原教旨主义的认识,应当有一种更加丰富、更加开阔的视野。比如说他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质疑,作为常识人们已经接受了。但是他的宪法新模式的构造我们认识的还不清楚。但他的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于国家主权问题的忽视,他试图把政治问题转化成法律问题,这种努力在一个正常的民主宪政国家是可欲的。但是在一个国家的立宪转型时期,有些政治问题是不能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政治的独特性,是它不能全部化约为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也不能全部置换成政治问题,哈耶克与施米特的对立观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给予我们启发。

  主要参考书目

  J.N.Gray,Hayek on Liberty,Third edition ,Routledge,1998.

  C.Kukathas,Hayek and Modern Liberalism,Oxford,1989.

  《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David Hume, Political Essays,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Duncan Forbes, Hume’s Philosophical Politics, Cambridge, 1975.

  Davi Miller, Philosophy and Ideology in Hume’s Political Philosophy, Oxford, 1981.

  高全喜:《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月10日 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 李强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七、 自由主义传统中的自由与权威问题

  八、 密尔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vs.权利理论

  九、 自由的原则

  十、 自由的内涵

  十一、 自由的论证

  十二、 保守主义对密尔对批评

  主要参考书目

  密尔,《论自由》,《功利主义》,《代议制政府》

  《穆勒自传》,商务印书馆,1987

  黄伟合,《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研究:从洛克、边沁到密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John Gray, Mill on liberty : a defence,1983

  授课老师简介

  李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1985年赴英国留学,先后就读于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与伦敦大学学院,1993年获政治学博士学位。1994年回国,在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副教授、教授。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德国埃尔兰根大学访问或讲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等。出版专著《自由主义》,译著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在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内容涉及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现代国家理论、全球化、马克斯•韦伯思想、严复思想等方面。讲授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学等课程,曾获北京大学十佳教师称号。

  5月17日 康德的法哲学 韩水法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康德法哲学与其整个实践哲学一起对当代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一般实践哲学理论有着重要而深入的影响,尤其对于当代自由主义来说,康德的自由理论和法哲学更是构成了理论基础和基本的原则。康德法哲学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之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并且出于康德哲学的内在一致性,也是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之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康德的法哲学同时也是欧洲法哲学发展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受罗马法和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康德的法哲学内容涵盖国内法和国际法,而他以永久和平为宗旨的国际法学说对欧盟的建立起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出于上述几个方面的考虑,本课将在康德的整个哲学体系的背景之下,尤其是从康德实践哲学的内在逻辑之中来介绍康德的法哲学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同时,本课将结合康德法哲学的内容,适当介绍德国法哲学与一般所谓政治哲学的关系。

  主要参考书目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1 ;

  林显荣,《康德法律哲学》,大中国图书公司, 1969;

  Murphy, Jeffrie G., Kant :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94. ISBN: 0865544417 (alk. paper) ;

  Sharon Byrd and Joachim Hruschka,Kant and law,Burlington, VT : Ashgate, 2006.

  Höffe, Otfried.,Kant’s cosmopolitan theory of law and peace,Cambridge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ISBN: 0521826764 (hardcover)

  授课老师简介

  韩水法:浙江省余杭县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德国图宾根大学文学院客座研究员。1978至1984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获学士和硕士学位。1984年9月-1985年2月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85年3月-1988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1988年3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1993年11月至1995年2月:德国蒂宾根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1997年1月至7月:加拿大约克大学哲学系研究学者。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德国图宾根大学客座教授。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日本关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当前主要工作领域:①康德哲学暨德国哲学;②政治哲学;③社会理论暨韦伯研究;④当代中国思想。曾开设①西方哲学史,②《纯粹理性批判》研究,③康德研究,④康德实践哲学,⑤《政治自由主义》研究,⑥西方自由主义史,⑦政治哲学导论,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研究,⑨德国古典哲学,⑩韦伯研究等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主要著作:《康德物自身学说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康德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

  发表《反新权威主义论》,《分裂的精神与规范的张力──中国近代经济伦理的理论研究》,《康德、胡塞尔意识研究的比较分析》,《康德批判的形而上学》,《正义的视野》,《批判的人文主义与大学观念》、《论世界正义的主体》、《权利的公共性与世界正义》,《正义的要求与困境—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等论文40余篇。主要译著:《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商务印书馆,1999),《社会科学方法论》(韦伯,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民主与资本主义》(商务印书馆,2003)。

  主编著作:《韦伯文集》(上下两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社会正义是如何可能的?——政治哲学在中国》(广州出版社,2000年)。现在主要招收现代西方哲学暨德国哲学、政治哲学和韦伯研究三个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并指导相关领域的博士后研究。

  5月24日 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 曹卫东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三、 话语政治: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意义

  四、 话语政治与欧盟制宪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的现实意义

  话语政治与国际法的重新制度化

  主要阐述话语政治在国际政治层面上应用的可能性及其对国际法观念的重建

  主要参考书目

  1、哈贝马斯:《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

  2、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

  授课老师简介

  曹卫东:江苏阜宁人,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德国法兰克福大学,1998年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香港《社会理论学报》编委、德国普莱斯纳学会学术委员。主要研究德国思想史、法兰克福学派,代表著作有《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权力的他者》、《曹卫东讲哈贝马斯》、《哈贝马斯文集》(第1-4卷)等。

  5月31日 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 刘澎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当代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他的著作涉及比较法、国际法、法制史以及法哲学等诸多领域。对中国法学界来说,伯尔曼法学思想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把两个看似“互不相关的东西”——法律与宗教,放在了一起,从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高度,集法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于一体,超越了一般人对法律与宗教传统定义的偏狭认识,揭示了法律的本质与基础,剖析了法律与宗教二者之间内在的根本一致。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已成为法学理论界中的重要命题。本讲座试图用通俗的语言对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使听众了解为什么现代社会既要有法律又要有信仰;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一个健康、繁荣的社会里,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与道德、理性、精神信仰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主要参考书目

  Harold.J.Berman,Faith and Order: The Reconcilia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Publisher:Eerdmans Pub Co,Date Published: 01 Oct 1993, ISBN: 0802848524

  Harold.J.Berman,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Publisher: Abingdon Press,Date Published: 1974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授课老师简介

  刘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宗教与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系客座教授、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

  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哲学硕士。1989年春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年至1990年底,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年至1995年,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主要代表作为《当代美国宗教》,并撰有《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宗教右翼与美国政治》、《欧美宗教发展模式比较》、《宗教与美国市民社会》、《美国宗教团体的社会资本》等。长期致力于美国宗教及政教关系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主要关注宗教与法治研究。曾应邀在美国埃默里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美国加尔文学院、美国惠顿学院、美国里真特大学、美国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美国外交事务委员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等学术机构发表演讲。自2002年起,与中央民族大学宗教系、复旦大学宗教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合作,联合举办有关宗教与法治的学术研讨会。

  6月7日 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 王焱教授

  课程内容简介

  托克维尔是十九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本讲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述与阐释托氏的政治思想。

  1、托克维尔不同于一般的英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他敢于直面现代民主带来的社会平等趋势,但又担忧这一趋势会损害现代社会与人的品质。因此研究者称他持有的是“一种陌生的自由主义”。

  2、对于法国大革命的观点,托克维尔既与保守主义有别,也有异于激进主义。

  3、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托克维尔抱有强烈的不安。他思考的一个重点,即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些经由现代性所带来的负面因素。

  4、托克维尔不是一般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是隶属于其社会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主要参考书目

  《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Pierre Manent,Tocqueville et la nature de la démocratie.Fayard,1993.

  Philippe Riviale ,Tocqueville ou L’intranquillité.L’harmattan .1997.

  授课老师简介

  王焱:1985年-1988年,任三联书店《读书》杂志编辑部主任。1988-1991,任《政治学研究》编辑部副主任、代主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公共论丛》主编。1985年以来,先后兼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经济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文化:中国与世界”编委会副主编,《走向未来》丛书编委,《中国社会科学(香港)季刊》学术编委,《国学丛书》(辽宁教育出版社)特约编审,《学术思想评论》与《浙江学刊》学术顾问等。近年部分学术研究成果:1、陈寅恪政治史研究发微(1998);

  2、经济全球化挑战下的东亚文化(2001);3、晚清宪政的先驱――张之洞与中体西用(2004);4、储安平视野中的英、法政治文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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