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云翔:立法研讨别急着否定不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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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
邹云翔 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他们(外企)的基本方法就是夸大其词,并且预言法律实施后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后果,以此来耸人听闻。”“他们是在争取利益,很多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表示。(南方网5月16日)
详细地看了有关的报道,笔者如鲠在喉:一个草案发布出来,请人家来研讨,就必须让人家将话讲完,而不能作片面的道德谴责。在新闻中,读者只看到了专家们愤怒的谴责,但是外商究竟提出了什么我们并不知道。立法研讨应该有一个理性的环境:外商在立法研讨时积极主张自身的利益,并不是无视中国法律的尊严,相反却是尊重中国法律的体现,不能简单地将其妖魔化。 立法需要妥协。立法是个博弈过程,在立法研讨中,剧烈的对抗有时是难免的。诚如富兰克林所言“当你召集一群人集思广益时,你也不可避免地集中了他们所有的偏见,他们的感情,他们错误的观点,他们的地方利益以及他们的自私之见”,每个人都追求着自己的利益,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追求的利益是绝对正确,不容置疑的,而别人的利益是大逆不道,不值一提的。果如此,这样的研讨不能叫研讨,而叫一言堂了。 正是因为人性的不可靠,富兰克林告诉人们“年事越高,我越趋于怀疑自己的判断,而更加尊重别人的判断”。也正是在富兰克林主张的伟大的妥协精神中,美国的宪法得以在剧烈的对抗中通过:妥协意味着每个人所得均少于预期,但是美国这样的国家却得到了一个伟大的宪法。 立法研讨的过程,就是让每个群体能够让自己的预期得到法律支持的过程,但不同的群体的预期是存在着冲突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只有妥协才能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 立法研讨中需要尊重对方的观点。专家的发言中,我们只能看到专家的不满:“他们(外企)的基本方法就是夸大其词,并且预言法律实施后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后果,以此来耸人听闻。”此时,就会有一个疑问:人家是耸人听闻,你是不是盲目自信呢?至今悬而未决的燃油税的立法,到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条例,等等,都可以看出,没有争论,并不代表就一定有高质量的立法。 说实话,外商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天塌不下来,但是非理性地对待外商立法研讨中的态度,却让人感到不妙。立法研讨中,本应最具有容忍精神的时候,容忍却没有了,空洞的道德谴责中,我们看不到妥协的意愿。这样的立法研讨有点走样了。 立法研讨中碰撞本身就是对于法治的尊重。希望所有的博弈能够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而立法一旦通过,就要立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是,我国很多的法律却是立法时大家不提意见,执法时涉及自己的利益,大家却嚷着强调自己的特殊,要求法律能够另眼相看。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虚无主义。而外商在立法研讨的过程中,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其实是对于我国立法权最大尊重,反倒值得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