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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柱:可以出租的爱情还叫爱情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23 温州新闻网

  日前,一个化名冷漂的小伙儿在长春市西安大路公交站牌等处贴出“出租爱情”的广告:“性别:不是女的。身高:不矮。体重:不重。相貌:不丑。”冷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感情上曾经受过伤害或者正在受到伤害的女士们。不限年龄、外貌,只要肯付钱就行。服务的内容可以是陪聊、逛街、看电影等。只要女士有要求,除了发生性关系外,一切都可以。(《新文化报》2006-5-14)

  真是林子大什么鸟都有,竟然有人要“出租爱情”!当然,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禁止“出租爱情”的条款。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出租爱情”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就会发现或多或少都涉及法律问题。

  首先应该从什么是爱情说起。《现代汉语词典》对爱情的解释是:“男女相爱的感情”。既然是男女相爱的感情,就必须是真挚的、深厚的、排他的。那么,可以出租的男女之间的感情能是真挚的吗?不能。冷漂自己对此也不掩饰。他说他不会爱上顾客,因为能有钱找他的应该不会是年轻女孩。可以出租的男女之间的感情能是深厚的吗?不能。冷漂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对方爱上我,我肯定会从她的眼神和语气中看出苗头,我就会及时退出。”可以出租的男女之间的感情能是排他的吗?更不能。冷漂做的是生意,服务对象当然是多多益善,何谈排他?从这三点来看,冷漂要出租的根本不是爱情。所以,他贴出的广告,抛开发布方式是否合法不说,仅从内容来说就是虚假广告。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出租爱情”可能出现的后果。假如真有感情上曾经受过伤害或者正在受到伤害的女士肯于付钱接受他的服务,那么,势必有这样的可能:女士真的爱上他。他身高1.78米,黑发中挑染了几绺金黄,很帅气;又是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文凭。肯定会有女士相中他,进而爱上他。而他做的却是生意,他自称不会真的爱上任何一个顾客。那么,对于真的爱上他的女士来说,岂不是因他而再次受到感情伤害吗?从这点来看,我们说冷漂是要玩弄异性感情并不为过。玩弄异性感情,恐怕离犯法不远了。

  这里我们还应该设想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冷漂在做“出租爱情”生意中,有背弃他对媒体表白的可能,嘴说不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而实际上则充当着男妓的角色,做着皮肉生意。如果是这样,就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虽然“出租爱情”目前还是社会上出现的一个特例,但它也许是一个苗头。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问题,我们不可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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