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骏:该怎样对飞机噪音扰民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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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2:25 华夏时报 | |||||||||
一个地处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外东坝地区的大型社区,曾经日夜享受着安静祥和。然而,从今年3月份起,小区的上空突然出现了首都机场的客机,此后飞机的架次越来越频繁,从此整个社区的2000多户居民陷入了不堪其扰的噪音生活。 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内心不由得产生一种悲凉、愤慨的感觉。虽然飞机噪声影响一直是世界民航的环保难题之一,不仅目前的科技水平还不能消灭飞机的噪声影响问题,而
首先,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也侵犯了他们的应有权利。资料显示,如果人长时间处在噪声超过50分贝的环境里,不仅神经系统会受到影响,而且会出现记忆力减退、失眠等症状。此外,民航方面突然单方面改变航线,这实际上不仅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居住、休息权,也侵犯了他们应有的知情权。其次,这种单方面突然改变航线的行为,也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目前环境影响测评法等相关规定,民航管理部门应在开通新的航线之前,对航线可能会影响到的地区进行详细调查;应该广泛征求航线经过的地区居民的意见。但是,让人困惑不解的是:这里的航线不仅是突然添加的,而且在居民与民航部门沟通时,相关部门明显在踢"皮球"。这种态度,确实难以让人满意。按照现代政治理念,任何坐视民众置身危险之境地而不顾的政府部门,都是有失正义和职责的。北京市环保局已经在小区安装了价值30多万元的进口噪音监测设备,但是,其他相关部门同样也应该有所作为。一方面,民航方面应及时采用消减噪音的飞机升降程序,在晚间禁止较高噪音量的飞机升降,以及在可行情况下采用经过较少民居的航道等措施,把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一方面,有关方面应该依据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处理原则,尽快组成由民航管理部门、机场、航空公司、社区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对受影响的单位或家庭逐户进行协商,酌情予以补偿。 作者: 江子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