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候选人宣传体现民主议政的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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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1:19 四川新闻网 | |||||||||
广东省人大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确定了候选人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在过去,实施细则仅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而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作自我介绍并回答选民的问题。(《信息时报》5月30日)
在我看来,将“介绍代表候选人”改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与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结合”,不仅仅是简单的词句上的增加和变动,而且是针对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的有益的探索,体现了民主议政的进步,对于推动人大工作向前迈进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 因为,在现阶段我们人大代表面临着两个突出的问题:一个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问题,现在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在所在选区,选民对其的了解相当有限,影响到选民对其的支持和拥护,很难为选民所认同,从而也就无法真正代表选民利益;二是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的问题,一些地方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对选民的利益漠不关心,议政能力不高,因此在人大会议上只能充当“表决机器”,无法行使好选民所赋予的权力,代表选民当家作主。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与我们目前的代表选举机制中缺乏有效的竞争和宣传机制有关。代表候选人只是在选举前的若干天由选举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推荐该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向选民或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自身缺乏主动性,不能充分向选民宣传、推荐自己,代表候选人之间也无法展开充分的竞争,而选民从选举委员会的寥寥数言介绍中也无法对代表候选人有真正的了解。宣传的不到位就容易导致竞争的不充分,竞争的不充分就无法实现优胜劣汰。 而“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上述局面。代表候选人通过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竞争就更为充分,也就能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从而真正得到选民的认同,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代表就更具有代表性。其次,代表候选人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竞争活动,选民对候选人的议政能力有了直观的了解,能选出更强议政能力的代表;而代表候选人通过这些活动也在不断增强自身的议政能力,也增强自身行使好选民赋予权力的使命感。因此,“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的推行在增加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议政能力两个方面都将有所作为。 (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