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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艾绪强的出现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39 红网

  今天有两条新闻,看了以后觉得心情格外沉重:

  一条是制造震惊京城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致3死6伤案”的凶手艾绪强,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坦言自己的犯罪动机是“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5月31日《北京娱乐信报》);另一条也发生在北京,当两名城管队员欲将一名无照商贩用来非法经营的折叠床和蔬菜抬上执法车时,这名商贩突然从身上掏出两把双刃刀,将他们砍伤(5月31日《北京晨
报》)。

  凶手和罪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无庸赘言。

  但从这两条新闻中,我们能够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得出什么结论来呢?我觉得有这样几点:一、中国社会的贫富阶层之间,已经壁垒分明,相互敌视。比如艾绪强的仇恨就是指向“泛富人”,而不是某个伤害了他的“具体的富人”;二、虽然中央发出了构建

和谐社会的号召,但目前我们的许多政策仍然在按照多年来的惯性继续执行,无必要地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许多穷人想苟延残喘而不能。无照商贩用双刀保卫自己的一堆蔬菜就是证明;三、结局有可能是使社会进入霍布斯状态,即陷入一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我们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危险状态的边缘呢?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是近二十多年来,我们从美化市场竞争开始,逐步走向了美化优胜劣汰,最后使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主义占据了社会思潮的主流。而要扭转这种趋势,我们就必须认真反思这样的问题: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不是只要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无论贫富差距再大,后果再不人道,都是必须接受的?

  实际上,我们的“市场经济”,前面还有一个定语“社会主义”,只是许多人没有认真对待它罢了。在世界各国中,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一个定语的,还有一个国家,就是德国。在德国基本法(即宪法)中明确规定,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在德语中,“社会”一词本来就含有大众福利的意思。按照他们的解释,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增进社会大众的福利,离开了这一点,单纯的经济增长是没有意义的。

  从这样一个判断出发,福利制成了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被规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目的。德国人并不认为,市场竞争(哪怕是公平的竞争)的结果是当然合理的,而更多地强调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了实现福利制国家的目标,德国长期把农业、交通、邮电等行业置于市场之外,并未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德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在该国建立起了全面的福利制制度。包括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以及贫困者的社会救济等诸方面。这些措施不仅维持了德国社会的长期稳定,而且由于内需旺盛,也促成了德国经济的长期繁荣。

  发生在北京的两起惨案和德国的经验提醒我们:到了应该认真考虑如何用“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时候了。在我看来,“社会主义”的含义应该比德国的“社会”更广泛、更人道。它不仅要包括共同富裕,也要包括对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更要包括为底层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过程,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开辟通道。

  所有这一切都应该赶快做,艾绪强的出现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等到社会变得不堪治理再想到要采取措施,可能就为时已晚。

  作者: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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