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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执行敦促令”能扳倒“官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0:05 红网

  6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各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全市103名长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债务人发出“执行敦促令”,以执行命令的新方式勒令其在收到“敦促令”3日内自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拒执者”单位,法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6月14日《广州日报》)

  据报道,“执行敦促令”是一种全新的执行方式,是对债务人发出的“最后通牒”。该方式去年由深圳法院开全国先河,目前广东省仅有珠海、深圳两市试行。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充满了厚望——“长期欠款不还而且对法院判决视若无睹的“老赖”,今后再无法逍遥自在了!”但笔者读后,却一点也“兴奋”不起来,反而平添了几分沉重。

  众所周知,目前的一些“老赖”大多是“官赖”。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某些人以政府或个人的名义从银行或企业的手里借款,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赖账。即便被欠单位多次进行催促,甚至法院作出了判决,这些人就是抱着“我是公家我怕谁”的心态赖着不还。为遏制此风蔓延,近年来,一些地方比如海南等地,甚至还与纪检监察联手掀起“清欠风暴”,但由于制裁方式的软弱乏力,绝大多数“官赖”仍然岿然不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官赖”们何以“死猪不怕开水烫”呢?一是自恃有权力作后盾,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不是用来管官的,何况你法院也不是生存在“真空”中,也在我们“领导”之下;二是自恃有“公务行为”作底牌,只要自身手脚干净,为公家办事哪怕办了糗事也气壮三分;三是自恃有法律漏洞可钻,既无需担心像“民赖”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又没有被限制高消费之虞,更没有担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忧。

  如此“官赖”,一是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构建

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二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的要求背道而驰;三是有损于社会道德准则和法律尊严,与以人为本、诚信友爱的要求水火不相容。四是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人从银行、信用社长期贷款不还的行为,实际上是变相的化公为私,直接侵占了国家利益。

  如何惩治“官赖”,各地都在进行探索。有的通过人事上的“高压政策”让借贷人“吐出”贷款;有的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官赖”们超常消费、出境旅游、

购车买房等来“严防死守”;这次珠海又以“执行敦促令”来扮演“最后的通牒”。这些措施虽然有效,但对相当一部分权贵“官赖”来说,依然是“毛毛细雨”。法律惩治“民赖”,牵猪撮谷乃至扒房子都有所闻,为何在对待这些“公职老赖”上如此“心慈手软”、成了“无奈”呢?

  不论是“民赖”还是“官赖”,在法律惩处上绝不不能有“两面性”,这是法律的本质,也是打造法制社会的题中之义。不解决这个让老百姓困惑的问题,“执行敦促令”是成不了惩治“官赖”的利器的。当务之急,必须破解“法律白条”这道难题,让法律保持应有的刚性。全社会都要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特别是党政部门,要把官员是否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从制度安排上切断“官赖”对权力的依赖路径,压缩“官赖”自由腾挪的空间。

  只有从制度上解决了官员对谁负责的问题,只有对大大小小的“官赖”形成了合围之势,让他们对法律有了足够的敬畏,使他们不能“赖”、也不敢“赖”了,那么,也就用不着“执行敦促令”来画蛇添足了。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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