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自有“天条”比律法更值得遵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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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47 国际在线 | |||||||||
齐鲁大地是孔孟两大圣人的故乡,这个地方的忍受忠孝之道的影响可能比别的地方更深。《法制早报》报道,近日济南有一位叫王静的女大学生,赴京向中纪委举报父亲包养情妇,对其大义灭亲之举,我不禁发问:忠乎?孝乎? 我想用当下的主流价值观来分析王静的行为,其“忠”完全够格,因为她检举了一个丧失共产党员立场,受到腐朽思想侵蚀、没有树立正确荣辱观的官员,她忠于的是国家,
约2000年前的西汉,离王妹妹所在济南不远的地方临淄,也有一个和王静年龄差不多的少女缇萦,她的父亲给人治病发生医疗事故,被人告官判了肉刑(割鼻、断足等惨无人道的刑罚)。缇萦也和王静一样不远千里进京上书,当然她的上书不是要求朝廷依法办事惩治父亲,而是要替父去受刑。汉代以孝治天下,汉文帝一看这位民女的上书,深受感动,不但赦免了缇萦的父亲,而且废除了肉刑。 对比缇萦,当然不能说王静就是不孝之女,我相信王静在苦劝父亲无效后,进京举报时,内心充溢着和缇萦类似的崇高感、悲壮感,她也许真的以为自己这样做既挽救了父亲,又维护了公义。 王静的行为是值得称赞与提倡的大公无私之举吗?其实这个问题在比缇萦更早的春秋时代就解决了,两位妹妹的圣人同乡孔子,听说楚国有人偷了一只羊,他的儿子去告官,别人赞扬这位做儿子的正直公道。孔子说,在我们鲁国,“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种亲亲相隐的原则,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里都得以遵循,没有哪个王朝鼓励儿女去告发父亲,因为这样便破坏了维系整个社会最重要的纲常伦理。纲常伦理当然有不合时宜的地方,但有些原则依然有跨时代的价值。比如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不应该受到公共权力和官方价值观更多的干涉,如果宣扬一个公众人物比你的父母还要亲,一种公共道德可以凌驾于亲情之上,那就令人担忧了。公权力如果用自己的标准来调整家庭关系,那么传统的家庭秩序可能被打破,“细胞”被毒化,整个社会躯体还能健康吗? 我以为可担忧的不是王静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而是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充满正当性,也就是说,她认为这样做于公于私都有好处。这种想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其历史脉络和现实基础。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充斥着“亲不亲,路线分”的论调,在阶级斗争这种泛政治意识的强力干预下,家庭不成其为家庭而变为战场,夫妻相互告发、父子反目成仇不是什么新鲜事,连一位博学多才的女学者,也曾在“反右”时揭露自己的丈夫——另一位博学鸿儒。参加过“一二·九运动”的赵俪生教授在回忆录中说道,他在清华的一位同学,在山西主持土地革命时,自己做大地主的父亲被人用铁丝串鼻,在台下接受批斗,而他高高地坐在主席台上。 这类使家庭关系变得畸形的做法,后来得到了纠正,不过统统打上“极左思潮”的标签就完事,并没有得到深入的反思。一个几千年不遗余力提倡纲常伦理、维护家庭秩序的民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何以毒化成那样子?反思不深必然导致祛除不力,潜在的毒素会在一定的时候发芽,当然不以阶级斗争的面目而以公道正义之类的脸谱出现。比如说,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学校,让家长是官员的学生做反腐倡廉的小志愿者,在家里监督家长是否收受贿赂。这实际是让孩子把父母看成有可能违法的嫌疑者监视起来,而这种不信任只能是公民对政府,而不应存在于家长孩子之间。父母的形象一旦受到深深的怀疑,孩子将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下长大成人? 我们不必太指责王静,只是要提醒这位还很年轻的女孩,你这样做不仅伤了父亲的心——他的错误并不能因此而丧失一个父亲的资格,而且破坏了世上一种最朴素也最宝贵的东西。等你长大了,多读书多思考,你会认识到人世间有比人订立出来的规矩还要重要的规则,就像古希腊女孩安提戈尼那样,她不顾国王的命令为自己的弟弟收尸,因为她认为自有“天条”比国王的律法更值得遵循。(作者系《法制日报》记者)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