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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军:80万落户费与“低素质者不能进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14 温州新闻网

  大连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在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在10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这个标准比此前颁布的标准又有了提高。(6月18日《大连晚报》)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脑海中马上闪现出北京“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耿素玲的提案。她说:“北京本来就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你说美国的哈佛大学,谁想进就进吗?说以人为
本,但来北京定居时需要门槛的。来北京得有个素质要求,不是谁买得起房,谁就可做北京人。”为此,她建议“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购房者需交纳商品房税”。(1月19日《新京报》)

  相比较而言,大连市政府的规定显然比耿素玲宽松了许多——没刻意去限制人口素质,只要你买得起80万元的房子,就可以获准入住大连;但如果我们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大连80万元的“落户费”还是“入住北京得有素质要求”的提议,反映的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罢了——前者是农民或其他市外人员进城落户的物质门槛,后者是农民进城的知识和素质门槛。

  明眼人不难看出,那80万元的“落户费”限制,虽然比“进京得有素质要求”的限制更隐蔽一些、更含蓄一些,但效果却是一样的——都能从根本上堵住进城务工人员的落户机会。试想,有多少持农业户口的务工者能够拿得出或舍得拿出那80万元的房款?他们拿不出自然就没机会入住大连,既然无法入住、无法进城,我们倡导的“城乡一体化业战略”就只能成为空谈,身份歧视业就难以消除,这跟“北京应限制低素质人员定居”的要求,其实是殊途同归的。

  早在去年10月初,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就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正在加紧研究改变歧视农民的户籍制度,拟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随后,山东、辽宁、福建、广东、陕西等11个省区的公安机关开始进行城乡同一户口登记工作,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规定“外地人买房即可落户”(2005年10月28日《新华网》);今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将鹤壁等7市“以具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6月16日《东方今报》)。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全国上下都在急于打破户籍限制,根除因城乡差异造成的身份歧视,而大连市政府却拂逆潮流,加大城市准入限制,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的差异,变相地肯定了非农户口对农业户口的歧视和否定。

  

人大代表耿素玲的提议招来了坊间的一片骂声,大连市80万元“准入费”的做法又会给这个城市带来什么呢?我不否认,一个大城市要想一下子放开户籍限制确实比较困难且容易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麻烦。鉴于此,我们也理解广州和河南以“买房或建房为入住标准”,但对于大连提高进城标准,设置80万元“落户费”的做法,笔者实在难以理解。我不相信,取消这个限制,进城定居者能把大连市挤爆。即便真能把大连挤爆,对大连而言又何尝不是欣欣向荣的征兆呢?[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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