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坚:干部报酬与农民收入挂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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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9:15 温州新闻网 | |||||||||
为了增强村干部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建立了与农民收入等工作绩效挂钩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新机制。(6月17日新华网) 将村干部的工资与农民收入捆在一起,农民收入增加了,村经济发展了,村干部的工资也就“水涨船高”。此举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显然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
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村干部工资报酬普遍实行的是从农民缴纳的“三提五统”费中提取。税费改革后,变为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支取,工资高低主要取决于村里的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如此,除了计划生育等硬性指标“一票否决”外,村干部工资报酬发放机制实际上是“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 而建立“绩效挂钩”的村干部收入分配机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打破了原来的“铁饭碗”,既让村干部有了开拓进取的兴奋点,又使他们深感肩上的责任与压力重大。那种墨守陈规、缺少发展理念的干部,在这种分配机制的重压下,必将会逐渐地被淘汰出干部队伍,从而能者上、庸者下。 尽管村干部被称之为不是官的官,但他们直接生活在农村,与群众朝夕相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其精神状态如何,道德风范怎样,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群众,并折射出了党的形象。因而,改革村干部收入分配制度,促其大胆作为、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 愿永宁县的作法能推而广之,引领更多的农村经济能人脱颖而出。[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