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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则明:国六条首个地方细则落实中有新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8:38 新京报

  短期内,政府解决房地产热的出路在于提高公共住房的供给,长期来说,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赖于房地产相关税收和金融的完善,加大房屋保有成本,以灵活的利率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

  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国六条,深圳市政府98号文件日前正式出台。10项措施中包括毎个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
房建设等。全国首个地方细则既是对国六条的全面落实,也有更新颖的创意。从人们的反映来看,多数人对深圳细则无折扣地坚决落实90平方米的硬指标感到惊异,又给予很大的期盼。笔者认为,深圳细则是一个整体,落实稳定房价的目标更重要的还要看其他的几项措施是否落实。

  结构硬指标可以使总价下降

  从国六条一出台,“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的硬指标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面积和比重的结构要市场自我调节才能达到最佳。开发商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决定房价和结构。开发商在法规和社会责任的规范内,追求以最合理的房价使利润最大化,从而使社会财富最大化。开发商为了使房产更容易销售,要根据房价、地价、建筑材料与技术、居住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做什么样的房子。从世界各国的房价与住房面积的关系来看,房价高,面积才会小。

  日本的房价高,住房面积小;美国的房价低,住房面积大。政府并不需要做硬性规定。因此,有些人认为,国六条中的硬指标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争议条文中的“套型建筑面积”是否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怀疑地方政府是否会利用条文中的调整空间,把硬指标限制在全市,而不是单个楼盘。

  但是,我国城镇住房改革以来,住房需求短时间释放,房价与普通老百姓的收入相比太高,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已经不能解决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以市场机制的角度来看,只有房价更高,老百姓无法承受时,开发商才会把面积缩小,这种趋势不能进一步延续。中央政府及时对房地产开发中的微观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从区域结构上说,房价高的市中心要承担更多的人口,只有造小户型才能使老百姓买得起。虽然造小户型的成本可能会适量上升,替代效应可能会略微抬高单价,但房屋总价一定是下降的。深圳细则坚决执行单个项目“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市中心的房型也无特例,为其他城市开了个好头。

  发展政府租赁房是一个很好的创举

  开发商可以“造房为富人”,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政府对穷人的住房如何解决要有本账。

  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责任的规章制度化,强迫开发商为穷人造房;一方面政府可以自己造一些公共住房。深圳市明确提出发展政府租赁房,将是一个很好的创举。

  低收入群体不可能全部参与住房市场,发展租赁市场迫在眉睫。房价即使降低一半,仍有大量的老百姓买不起房。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难,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不是靠降低房价来解决的,住房保障比稳定房价更重要。过去城镇居民的住房由单位分配,公房实行低租金和住房补贴制度,住房保障面向全部机关企事业的职工。中国的房改强调市场,目前住房私有化率全世界最高,接近90%以上。经济适用房也的确存在问题,不仅操作上欠公平合理,而且将来成为贫民窟也不是没有可能。上海索性把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房停了,廉租房也只有租金补贴。目前的房地产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重视住房保障的报复。在重视住房保障的美国、日本,即使在房地产泡沫高涨时,老百姓也没有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手中有房,心中才能不慌。呼吁公共租赁房制度已经很久了,深圳市是第一个将其落到实处,也是第一个将公共住房的投资比例做硬性规定的。

  公共住房的融资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宽

  从深圳市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毎年100多亿的10%也就是10亿元,以毎平方米5000元计,约毎年能解决2万户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以深圳人口1200万的10%需要租赁住房计算,全部解决需要20年,而国外租赁公共住房的居民往往占20%以上,外来人口占多数的深圳,比例应该更高。

  在国外,公共住房的资金来源不仅来源于财政补贴,还可通过发行债券、基金等金融衍生产品筹集。看来,融资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宽。

  即使有租赁房的资金来源,还有一系列问题等着解决,比如,如何让百姓租房,而不是买房。

  这就要使租房与买房的长期成本和效用相当。英美等国的“公平租金法”保障了租房者的利益,另外,物业税增加了持有房产居民的机会成本。短期内,政府解决房地产热的出路在于提高公共住房的供给,长期来说,

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赖于房地产相关税收和金融的完善,加大房屋保有成本,以灵活的利率,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

  □陈则明(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博士)相关报道见昨日B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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