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通缉要犯上演越狱“连续剧”说明了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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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54 浙江在线 | |||||||||
河南省商水县的张瑞华因涉嫌抢劫被安徽寿县警方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寿县看守所。河南警方将要把张瑞华从寿县带回处理前的6月7日晚,张却从寿县看守所里脱逃。警方随后查出张瑞华曾在2002年因抢劫杀人被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公安局刑拘,当年7月24日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跳窗脱逃,系公安部B级通缉犯。(据《新安晚报》7月3日报道) 张瑞华首次逃跑,是周口市中院对其公开审理时,宣布休庭之际,他突然蹿上离自
一个被公安部通缉了几年的B级要犯,好不容易抓住后,就在两个县即将移交之前,却让其逃之夭夭,这给人多少有点不可思议。不得不问个为什么? 首先,是工作的严重失职。安徽省公安厅的《看守所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值班民警夜间一般不得打开监门,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打开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参加。而该所当班民警晚上一人打开监门。而且,由留所服刑人员协助民警给张瑞华戴脚镣,违反了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必须由民警实施的规定。正是由于当班民警的失职和违规,给逃犯以可乘之机。 其次,民警和法警太过于麻痹大意。作为寿县的当班民警,明知张是个重犯,用民间的话说,算得上个飞手。就是没有高度重视和注意。作为周口中院的法警,逃犯都跑了,还没反应过来,真不知当时在操的什么心? 再次,反映出我们的民警和法警的擒拿能力远远不极逃犯。张瑞华上梁跳墙,如走平路。从此不难看出我们执勤的警察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这也是逃犯能连续逃跑的一个因素。警察的能力不及逃犯,我们不禁想问,平时是怎么训练的,在关键的时刻,力不从心,眼睁睁看着逃犯从自己的眼皮底下跑掉。应该问心有愧啊! 公安部通缉的要犯再度逃走应该让谁蒙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机关和法院不知是否反思过这一问题。周口中院有数名法官和法警因此案领刑;寿县看守所的民警也已被刑事拘留。但是,让这一要犯逃跑出去,如果再酿成新的案件的后果是谁都负不起的。作为当事的司法机关,面对此案应该有所愧疚,应该认真总结教训,多对自己的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有所反思。公安司法机关是特种队伍,面对和罪犯的斗争,自己没有能力制服罪犯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他们撂倒。对于这样的“连续剧”不能轻描淡写的对待,还是要高度重视。因为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执法者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连基本的看家本领都不具备,要冲锋陷阵就很难啊! 作者: 陈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