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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老乡管老乡”意义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5 四川在线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老乡见老乡,抢你没商量”……在广东沿海城市,老乡的故事每天上演。聚集了近1000万外来工的广东东莞,外来工管理工作,让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最近,东莞进行聘请内地干部来东莞管理外来工———“老乡管老乡”模式的试点调研,一旦取得成功,将在全省推行。(《金羊网》)

  “老乡管老乡”的“亲情管理”最早出现于浙江诸暨市店口镇。2004年,浙江诸暨
市通过和江西、贵州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两地政府达成了一致意向,并签署了合作协议:由当地政府选派有基层经验,年龄适中的优秀民警、优秀干部,到诸暨市从事管理外来工的工作,据报道效果还不错。

  对外来务工人员肯定是要管理的,因为外来工不是游民,他们无非是为了生活不得已离开自己所眷恋土地的。“老乡管老乡”,虽然由于语言相通、老乡身份,有“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一面,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与我们的人文关怀和法治意义不吻合。

  首先,外来干部和外来工之间根本就没有“管理”的内容存在,正如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提出的那样:“聘请的老乡干部,怎样行使他的行政权利”?如果是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问题,并不是外来干部可以解决的问题,外来干部与外来工除了“老乡”这一层关系并没有其他的优势。外来干部能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外在地干部也可以做得到,问题是有没有那种热情去做。

  其二,“老乡管老乡”,是把外来务工人员当作了所在地的“另类”和“边缘人”,没有把他们等同于所在地的其他公民那样,将其视为“亲人”看待,从而使其能够自然而然地与当地市民融为一体。有人士说,“本来外来工就不好管,要是好管理的话也不用从外地请人过来了”,这种说法,实际是叫一语道破天机了。我们正在提倡和谐,外来务工者与当地市民同在一座城市工作,融洽地相处才是

和谐社会的正真体现。

  其三,“老乡管老乡”,突出的是个“管”字,这种管理动机与我们当今正在推行的法治意义也相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司法机关的执法准绳。外来务工人员,无论在哪个地方、哪座城市,仍然在我国法律约束之内。“老乡管老乡”即使一时有效,本质上却是走了“人治”的路子,这样的管理不但与我们当的推行的法治意义相悖,同时,也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公平,也会弱化他们的法制观念。

  说到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唯一能凑效的不是“老乡管老乡”,而是需要宣传好、引导好,靠人文关怀,靠制度、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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